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镇(办)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镇(办)客货运输、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拟定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运输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续建项目
1.投资42320万元,改建南沟口至山阳界公路41.3公里、丹凤县通村公路完善工程102公里、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0公里、老君河桥60延米、寺坪至牌楼河公路10公里、商邑大道滨河段3公里、楼子至阴阳公路9公里。
(二)新建项目
1.投资3380万元,改建白果至东岭公路苏沟至东岭段13公里;
2.投资860万元,改建通村联网工程10.8公里;
3.投资566万元,改造危桥4座136延米;
4.投资5236.45万元,改建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215.92公里;
5.投资1500万元,新建资峪至资峪河口公路2公里;
7.投资1859万元,新建桥涵配套桥梁4座459延米;
8、投资2525.67万元,实施村公路完善工程126.28公里;
9、投资500万元,用于水毁公路应急抢修;
10、投资5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经费管 理形式 |
编制人数 |
|||
合计 |
行政 |
事业 |
||||
1 |
丹凤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 |
全额 |
9 |
9 |
|
2 |
丹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
事业 |
自收自支 |
44 |
44 |
|
3 |
丹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事业 |
自收自支 |
36 |
36 |
|
4 |
丹凤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事业 |
全额 |
6 |
6 |
|
合 计 |
95 |
9 |
86 |
四、部门资产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资产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底,我单位总资产 525545.37元,其中:1、流动资产715.37元;2、固定资产524830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5000元,设备179830元)。
五、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人、军队转业干部、下派、离岗人员,不包括临时人员。总编制数95人,实有9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实有16人;事业编制86人,实有82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10月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支出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四)2017年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249.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 1249.28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249.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3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9万元;项目支出804.52万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对比2016年预算总计1248.76万元,净增139.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444.76万元,较上年增加2.83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04万元,较上年增加13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三)2017年本单位未安排采购预算。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五)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