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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14 16:00 来源:科教体局 作者:科教体局

各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中学,局直属各单位、校(园):

现将《丹凤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丹凤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承诺书。

2.丹凤县2023年秋季参加育才学校派位招生承诺书。

3.丹凤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现场资格初审登记表。

4.丹凤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

丹凤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4日



丹凤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23〕94号)和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函〔2022〕4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要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有序入学的原则。

三、入学条件及学区划分

(一)入学条件

1.一年级招生。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招生。七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具有丹凤县户籍或丹凤县学籍毕业生。

3.非丹凤户籍、学籍学生入学。2023年秋季从外县到丹凤就读的一、七年级学生需提交下列材料:(1)原就读外县学校的学籍卡(加盖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2)监护人和学生在丹凤户籍证明;(3)监护人在丹凤工作证明或居住证。在我县就读的非丹凤籍原大班幼儿和六年级毕业生纳入我县统一分配范畴。

(二)学区划分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按照丹政办函〔2022〕46号执行。因西河初级中学依托思源实验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原西河初级中学学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统一在思源实验学校本部登记入学。因寺坪镇中心小学和寺坪初级中学,土门镇中心小学和土门初级中学合并为九年制学校,上述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分别在新组建的九年制学校登记入学。

四、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严格通过市级招生平台招生。今年秋季招生,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市上建立的“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进行招生,实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阳光招生。对不通过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招生的,县科教体局不予审核、录取、建立学籍。

(二)有序组织小学入学。小学入学采取网上登记、资格初审等方式,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有序组织学生入学。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易地搬迁随迁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未被预约的公办学校录取和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县科教体局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较近的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分类组织小升初。主城区初中采取网上预约、资格审核方式入学,各初中学校根据县上划定的学区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易地搬迁随迁适龄子女。主城区以外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初中部。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形式预定生源、“掐尖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四个只减不增”要求,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纳入全县义务教育整体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经县科教体局审批后,下达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宣传、提前招生和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科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

1.网上预约(8月15日-8月17日)

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脑登录“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幼升小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0&phase=03;小升初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0&phase=04)。预约时家长一定要认真阅读报名入学政策 ,准确领会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家长使用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登录。②点击【我的小孩】进入页面,点击【添加小孩】按钮,然后填写小孩信息。③点击【报名预约】,活动开始后点击【去报名】,依次同意政策公告、报名须知、承诺书,然后选择学生、选择学校(选取1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类型(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人户分离类、随迁子女类)、选择现场资审的预约时间段。申报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平台统一选择“随迁子女类”,享受国家移民安置政策的按照“人户合一类”对待。

2.信息初核(8月18日-20日)。学校对网上平台预约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初核,为资格初审做好准备。

3.资格初审(8月21日-8月24日)。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严格按照网上平台预约须知中“丹凤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审安排表”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并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2),学校在资格预审时做好登记(见附件3)。享受公办学校政策优待型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县科教体局普教股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所需材料(现场查看各类原件,收交相应的复印件):

(1)公办学校:

政策优待类。以省市反馈名单为准。省、市驻丹单位和引进高技术人才子女,需提供:A.市、县人社部门有关文件;B.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和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优待对象子女需提供:现役军人、烈士、残疾军人等有效证件原件。

②人户合一类(户口和住房都在学区内)。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其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姓名务必与户口本上户主姓名一致。C.购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属于小产权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交款时候的银行流水单。D.自建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建房审批相关手续资料、户主半年内水电缴费票据。

③移民安置类。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居住证原件。C.移民安置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廉租房只承认第一租户的子女,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租房协议原件,转租者子女一律不符合要求。

④人户分离类。户口在学区范围内,而固定住所没有在学区范围内。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转入学区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所在社区居住证明B.半年内水电费票据。固定住所在学区范围内,而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其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姓名务必与户口本上户主姓名一致。C.购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属于小产权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交款时候的银行流水单。D.自建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建房审批相关手续资料、户主半年内水电缴费票据。

随迁子女类。需提供:A.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在同一个户口本)。B.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C.学区内租房合同、租房付款凭证或居住证原件。D.近半年工资明细。

2)民办学校:

育才学校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21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为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各公办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依据审核所属类别依次初审通过。育才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由县科教体局组织于8月22日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4.入户走访 (8月25日至27日)。对初审中家长提供的学生资料还有疑问,学校安排人员现场走访、调查、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后予以通过。对家长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5.网上录取(8月28日)。县科教体局组织各校按照“政策优待”、“人户合一”、“移民安置”、“人户分离”、“进城务工”的顺序确定入学对象,完成网上招生录取。具体如下: 

第一类:“政策优待”类。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第二类:“人户合一”类。符合“两个一致”(即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移民安置”类。符合国家移民搬迁政策的搬迁户子女。

第四类:“人户分离”类。城区各公办学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人户分离”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一是户籍优先。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均有学区户籍,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为准。二是居住地为主。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均无学区户籍,但在学区购置房产,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准。

第五类:“随迁子女”类。城区各公办中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可适当安排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城区以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安排辖区内学前大班毕业生、小学毕业生入学。

6.统筹调剂 (8月28日)。对未被育才学校电脑派位和所预约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科教体局调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不得择校。

7.发布结果。各校在8月29日前将招生录取情况通知学生家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8月31日依据录取结果, 持户口本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8.督导核查。义务教育招生结束后,县科教体局会同监察、信访等部门,深入主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公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积极为随迁子女创设就学条件,不得人为提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在学位充足的前提,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班级。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流入地上初中。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一人一案”,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要按照随班就读不低于65%,送教上门不超过10%的目标,妥善安排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就学。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要优先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落实易地搬迁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5号)要求,持续做好易地搬迁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建立易地搬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好易地搬迁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按照中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科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包镇校科级领导,股室、中心负责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依法控辍,保障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科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镇校要加强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入学政策,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时,应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政策确定后,要多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学前大班毕业幼儿由原就读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由原就读小学将入学政策及时宣传到每位幼儿和学生,确保招生入学政策家喻户晓。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明政策,严肃纪律。县科教体局将今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加大问题线索移交和案件查处,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平稳有序。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家长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校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五)强化落实,严格追责。要严格执行《丹凤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见附件4),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招生期间,县上招生专班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涉事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不予年检甚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县科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局办公室0914-3388861,局监察室0914-3386834,局普教股0914-3386835)。




附件 1

丹凤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承诺书

我叫        ,是学生        的监护人,我承诺在 2023 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中,现场资审提交资料及网络平台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误或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20238 月   日

附件2

丹凤县2023年秋季参加育才学校派位招生承诺书

我叫        ,是学生       的监护人,我承诺在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参加育才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若没有被派位录取,自愿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承诺人:

20238 月    日


附件3

丹凤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现场资格初审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登记类型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提供证件

监护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注:登记类型为政策优待型”“人户合一型” “移民安置型” “人户分离型”“随迁子女型”。


附件4

丹凤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起始年级班级人数超过55人。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特长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借招生、入学、转学之机谋取利益,严厉打击各类“学托”“掮客”;

10.严禁出现人籍分高、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招生违规举办电话:局纪检组:3320307;监察室:3386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