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丹凤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方式共选325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后按照不低于员额法官人数的三倍比例共选任人民陪审员6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民调解员、具备法律基础知识、社会阅历丰富、群众评价好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向镇办司法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丹凤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丹凤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丹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914-3388481 0914-3208209
监督咨询电话:0914- 3322470 0914-32083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