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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乡村法治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09 15:52 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 作者:司法局法治建设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省市乡村法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我县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法治建设的领导,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基础,以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培育乡村法治文化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为提升县域治理水平、推动全县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2025年,涉农规章制度和配套保障措施基本完备,涉农基层领域执法司法严格规范,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增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有序开展,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农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涉农行政执法。严格实行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涉农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行柔性执法,让农村基层群众感受到涉农执法的温度。加快涉农领域“智慧执法”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基层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领域的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加强人大对涉农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定期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县司法局牵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二)强化涉农司法保障。加大农民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土地纠纷案件,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土地使用权、破坏农村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和农业农村领域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黄赌毒”案件打击力度,严防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加强涉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大对涉农扶贫资金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村畜牧养殖、乡村基础建设、农村环境资源等领域监管力度。稳妥处理涉及农村老幼妇孺、留守人员等特定群体的诉讼案件,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打造涉农企业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农企业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执行、优先解封,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理质效。(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宪法和法律成为农村群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丹凤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法律文书网上查询等形式宣讲法律,晰法明理。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推动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通过“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农村集市、庙会等途径,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农户活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等相关部门落实)

(四)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乡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乡村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优化治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债务担保、企业投资等活动的法律指导,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完善乡村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职能作用,畅通维权渠道,降低乡村企业维权成本。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守法诚信行为,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促进涉农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义务,减少违法、失信行为。(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国资委、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五)提高乡村法律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陕西省现代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推进业务融合发展,为农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农村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经费保障力度,实施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联镇包村行动,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确保基层法治业务有人办,群众法律诉求有回应、权益有保障。巩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着力打造农村群众家门口的“法律超市”。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落实)

(六)健全乡村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创新优化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展壮大农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积极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深入推进镇办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县委政法委牵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七)深化乡村依法治理。坚持以法治推进乡村治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治理体系。强化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健全村“两委”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制度,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要求,推广基层“一事一监督”办法,对党务、村务、财务及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巡察作用,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侵害农民利益的腐政问题和不正之风。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扎实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镇、示范村带头引领作用,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建设指导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八)繁荣乡村法治文化。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健全完善乡村法治文化体系。繁荣乡村法治文艺,以秦腔、秧歌、民歌剧、花鼓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加强乡村法治题材资源的挖掘、编排和演出,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创新。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宣传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实施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在镇(街道)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广场(街、墙),在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推动基层法治文化阵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传播转变。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廉政文化、民俗文化等融合发展,展示传播法治文化创新成果。(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九)壮大乡村法治队伍。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跟乡村法治建设新征程新需求,努力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致力打造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队伍,突出抓好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两委”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法律明白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覆盖面,打造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治融合工作队伍,切实畅通法治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科教体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落实)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23年4月底前)。根据全县乡村法治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安排,各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要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5月至2025年)。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乡村法治建设提升行动九项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尽快建立任务清单,对标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5年底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行动方面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问题瓶颈,积极探索健全完善推进乡村法治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涉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乡村法治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县法治建设工作内容,健全乡村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切实抓好乡村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抓总,镇(街道)和村(社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其他有关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重工作效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法治建设提升行动,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积极谋划策划,强化引智借力,全力落实好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打造一批过硬的亮点工作示范点,总结推广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经验做法,营造乡村法治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