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三统一管理和备案审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丹凤县规范性文件十项制度》规定,现将2017年度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三统一”管理和备案审查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列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4件,其中新申报9件、修订15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各部门共完成制定计划21件;全县共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县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2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收到县城管局、财政局、信访局、畜牧中心、棚改办、民政局、市监局、人社局、科教局、农业局、发改局、通用航空产业园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件。经审查,21件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备案登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17年按期完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棚改办、市监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和报送备案制度的县市监局、棚改办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各镇办、各部门要以这些单位为榜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三统一”管理、报送备案等十项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特点
(一)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多数镇办、县级部门能够按照《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规定,能够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发布到备案的各个环节看,实现了全流程监管,基本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文件制定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重结合实际,着力解决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群众期待强烈的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够严格遵循部门起草、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公开发布、报送备案等程序规定,有效防止了抽象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通过检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规范。
(四)文件制定质量明显提高。报备的文件从备案报告、起草说明、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正式文本、电子文本、备案时间等形式要件到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及操作性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方面。一是对申报制定计划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对上报制定计划不重视,不报送计划,中途增加制定文件调整计划情况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对到期应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及时上报修订计划。二是计划落实主动性不强。个别部门在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后,不主动征求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意见,不主动落实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责任,经多次催办后,上报的文件草案仍缺乏可操作性,质量不高;仍有单位未完成制定计划。2017年,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有2件因制定质量不高,经审核后不予制发。
(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规定,县镇政府、县级各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到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必须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方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个别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未执行“三统一”管理制度,存在漏登、瞒报文件现象,严重影响文件执行效力和“三统一”制度落实。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一是存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不明确。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度不健全,重发文、轻备案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在文件具体由谁报备、如何报备等问题上,工作职责不明确,未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影响了报备工作规范开展。二是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没有履行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年初不报计划、事前不立项、不论证;事中不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搞“简易程序”;有的事后不履行备案程序,搞文件的“体内循环”;有的文件未严格按照要求,存在发文30日后施行规定落实不严等问题,影响了制度的落实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履行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职责。制定规范性文件,是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各镇办和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站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善于发挥规范性文件的作用,运用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调整经济社会关系。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征求意见、集体讨论、“三统一”管理、报送备案、定期清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切实做到按计划起草、广泛征求意见、按程序前置送审、按规定登记、按时报送备案。
(二)继续加大审查纠错力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职责,今后凡是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合法性审查时,必须附具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涉及民生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必须附具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本单位法律顾问没有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将不予审查。按规定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据《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备案责任,印发后5日内及时报备。各镇办、各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对于审查发现的与上位法相抵触或内容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严禁违法违规出台文件。
(三)加大规范性文件检查和通报工作力度。县政府法制办将对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及时上报制定计划,是否做到应报尽报,是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是否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否按要求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对不严格履行制定计划上报、“三统一”管理、文件报备职责,漏报、瞒报逃避监督,不按规定时限回复处理结果等行为,将依据《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开通报批评,下发依法行政监督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的,将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附件:丹凤县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发文(废止)目录
文件电子版http://zffz.danfeng.gov.cn/wcm.files/upload/CMSdf/201803/201803130604038.doc
丹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丹凤县政府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公布日期 |
登 记 号 |
撤销废 止日期 |
备注 |
1 |
关于县城城区停车泊位管理收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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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 |
丹规﹝2017﹞001-县政府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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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丹凤县县级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丹财发﹝2017﹞1号 |
2017年1月3日 |
丹规﹝2017﹞002-财政局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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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丹凤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检测应激死亡 |
丹政办发﹝2017﹞15号 |
2017年3月1日 |
丹规﹝2017﹞003-县政府办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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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丹凤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
丹政办发﹝2017﹞16号 |
2017年3月13日 |
丹规﹝2017﹞004-县政府办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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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丹凤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暂行规定 |
丹政办发﹝2017﹞19号 |
2017年3月20日 |
丹规﹝2017﹞005-县政府办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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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丹凤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丹政办发﹝2017﹞20号 |
2017年3月20日 |
丹规﹝2017﹞006-县政府办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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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丹凤县棚户区改造暂行办法 |
丹政发﹝2017﹞14号 |
2017年4月24日 |
丹规﹝2017﹞007-县政府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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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丹凤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办法 |
丹政办发﹝2017﹞33号 |
2017年4月25日 |
丹规﹝2017﹞008-县政府办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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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丹凤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
丹政办发﹝2017﹞46号 |
2017年5月18日 |
丹规﹝2017﹞009-县政府办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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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丹凤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
丹政办发﹝2017﹞45号 |
2017年5月17日 |
丹规﹝2017﹞010-县政府办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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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丹凤县名牌产品奖励办法 |
丹政发﹝2017﹞16号 |
2017年5月23日 |
丹规﹝2017﹞011-县政府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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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丹凤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 |
丹政办发﹝2017﹞53号 |
2017年6月8日 |
丹规﹝2017﹞012-县政府办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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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丹凤县通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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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 |
丹规﹝2017﹞013-县政府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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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丹凤县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
丹政办发﹝2017﹞73号 |
2017年8月10日 |
丹规﹝2017﹞014-县政府办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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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丹凤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 |
丹政办发﹝2017﹞76号 |
2017年7月20日 |
丹规﹝2017﹞015-县政府办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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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丹凤县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项目收支平衡实施办法 |
丹政发﹝2017﹞22号 |
2017年9月8日 |
丹规﹝2017﹞016-县政府办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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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丹凤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
丹政办发﹝2017﹞90号 |
2017年10月18日 |
丹规﹝2017﹞017-县政府办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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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丹凤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
丹政办发﹝2017﹞92号 |
2017年10月19日 |
丹规﹝2017﹞018-县政府办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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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丹凤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
丹政办发﹝2017﹞99号 |
2017年12月11日 |
丹规﹝2017﹞019-县政府办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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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丹凤县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办法 |
丹政办发﹝2017﹞98号 |
2017年12月11日 |
丹规﹝2017﹞020-县政府办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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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丹凤县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
丹政办发﹝2017﹞102号 |
2017年12月25日 |
丹规﹝2017﹞021-县政府办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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