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司发〔2019〕79号
丹凤县司法局
关于加强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
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9〕106号),现将加强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
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办、各部门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严格梳理审查执法主体、执法职权和执法人员,为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一)严格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梳理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
(二)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是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证件制发的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二、做好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2019年7月至10月,全县对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有效期满五年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换发;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需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按照申请报送、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审核批准、制发证件、上网公示六个步骤办理,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组织申报。各镇办、各部门应结合《丹凤县2019年申领换发清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对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组织填写《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采集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20日前将“1.丹凤县XXX(局、镇、办)关于申请办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函;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3.《申领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4.行政执法机关“三定”方案及执法依据;5.《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本文件中所涉及表格均为丹政办发〔2019〕34号文件附件)”报送县司法局。
按照丹政办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各镇办、各部门需要注意事项有:
1.持有有效期为2019年12月前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需要重新申报执法证件,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本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不收取费用。
2.镇办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应经所在站办和镇办同意,上报与其行政执法工作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核。镇办工作人员申领或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单位”统一填写为所在镇办,“执法性质”统一填写为委托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各镇办需加盖镇办公章。
3.各镇办、各部门应参照(附件6、附件7),对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名称、执法性质、执法类别(附件3)等发生变化,但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未满五年的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证件。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需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注明需变更的内容,由所在镇办、部门报县司法局审核后换发证件,不再参加培训考试。
4.各镇办、各部门应结合(附件6、附件7),对工作调动、岗位调整、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的人员,填写本单《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本人所在镇办、部门收回执法证件,交县司法局登记备案后上缴销毁。
(二)资格审查。严格审查申请报送的《资格审查表》,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执法任务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非在编在岗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市司法局负责审查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资格,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县区司法局复函资格审查结果。
(三)培训考试。县司法局负责本县区换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试试卷由省司法厅在证件管理系统的客观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试卷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及判断题;市司法局组织对换发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试卷阅卷并将考试成绩报省司法厅,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试卷阅卷由省司法厅负责,考试成绩在省司法厅公众信息网公示;考试不合格人员,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制发证件。对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县司法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证件管理系统上传人员信息,省司法厅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批后制发证件,并通知县司法局5个工作日内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各镇办、各部门在领取新的行政执法证件时,应将已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交回县司法局,统一上缴省司法厅注销。
三、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一)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换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任务,加强协作,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和人员变化,认真研究确定换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扎实细致做好换领执法证件工作。
(二)各镇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信息报送等工作,认真修改证件管理系统中工作单位、执法类别等信息,保证人员信息报送真实无误,证件编号准确规范,个人照片符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换领行政执法证件任务。
(三)各镇办、各部门要以这次换领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正确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档案资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规定,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附件:
1.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发放流程
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3.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目录
4.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5.陕西省行政执法类别
丹凤县司法局
2019年8月9日
电子版:http://zffz.danfeng.gov.cn/wcm.files/upload/CMSdf/201908/2019081203520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