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湖北省黄冈市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的意见》(黄政办发[2017]55号),将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一窗受理、一局办理、一体负责,积极打造为老百姓化解行政争议的高效品牌。据了解,这是我省设立的首个行政复议局。
黄冈市政府于2012年4月批准成立黄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在全市推行,五年来,推行了受理审理决定“三集中”改革模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00多件,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创新了“市长审案”工作机制,在全国、全省唱响了这一法治政府建设品牌;县(市区)政府积极推动这一工作,有效促进了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政府行政复议职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我市目前推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坚持“发展、问题、责任”导向,本着复议为民宗旨,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职能整合,增强行政复议办案能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效率,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改革方向,逐步建立起行政复议职责向市、县两级政府集中的工作机制体制,黄冈市成立行政复议局。
行政复议局成立后,黄冈市政府将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审理、决定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直接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受理、审理、决定。
黄冈市政府对下列案件行使行政复议的职权: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市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市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其他应属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湖北省政府法制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