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内容,浙江省义乌市行政复议局自成立以来,坚持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初始阶段的工作理念,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多措并举,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面对面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在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至办公室与办案人员进行交流,通过日常聊天的方式,了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满意的地方以及申请人的真实需求。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案件办理的前期增进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公正、公平的心理预期,减少申请人因不信任产生的对抗情绪,并通过多方面对申请人的需求及想法进行分析,减少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获取不切实际利益的想法。
二、积极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在办理房屋拆除等行政复议案件时,办案人员主动对申请人的现场拆除情况进行勘查,在勘查过程中,邀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对房屋的拆除位置、面积、程度等情况进行认定。通过对村干部、邻居进行走访的方式,充分掌握申请人的家庭状况以及住房情况,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向申请人解释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降低申请人对拆除行为的排斥感。
三、强化听证审理的作用。对于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建筑拆除等案件,均进行听证审理,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在听证过程中,通过对案件材料的逐一质证,办案程序的逐一审查,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给予申请人充分的自主意思表达,将申请人的不满情绪进行释放。并从法律法规、事实依据、办理程序等方面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提高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决定的认可感。
四、合理利用行政复议程序规则。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时间为60日,基于目前案件调解的难度和复杂性,可以充分利用行政复议法、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中止、延期审理等程序规定,争取由申请人提出中止审理申请,暂停案件的审理,给予调解足够的时间,特别是一些事实清楚的执法类案件,申请人往往是因为对现场处置人员的态度不满意而提起行政复议,通过中止、延长审理期限,并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明,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五、努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法行政、违章拆除等的行政复议案件,将调解行为贯穿案件办理的整个环节。在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申请人的需求,提高行政机关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发挥村、社区干部的协调作用。对申请人合法合理的需求给予支持,主动了解申请人是否存在其他困难情况,鼓励申请人对可申请、可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将第三方审批机关纳入调解,按照法定的程序指导申请人办理相关的许可事项,以换取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信任。(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