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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审判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7-05-25 16:20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519日,南郑县人民法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大河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宝汉高速公路坪坎至汉中(石门段)PH-15合同段项目部在牛头山隧道入口施工过程中,违法占用林地后,立案调查,并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该项目部履行了该处罚决定第一项缴纳罚款的义务、未履行第二项内容的情况下,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未继续履行相应法定职责。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被违法占用林地及毁坏林木仍然未原地恢复。根据异地管辖审判要求,经依法指定,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就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南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汉中市汉台区林业局到庭应诉。

县法院、检察院系统组织观摩团对案件庭审进行了观摩,南郑县委书记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共计八十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后,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该案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着很强警示意义。(南郑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