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省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完善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复议的功能由“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到“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充分转变,切实打通行政复议便民最后一公里。 一、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县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44号)精神,长丰县人民政府和包河区人民政府在2015年进行了相关试点。两试点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取得较多试点经验,市法制办专题调研,总结提升,形成调研报告指导下一步改革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府确定了试点单位以后,两个试点单位均非常重视,将该项工作列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明确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加以推进。分别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长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和《包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内容,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要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二是设立机构。试点单位均成立了以分管县(区)长为主任委员,县(区)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为副主任委员,有关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常任委员,并从法律界和群众公议员中遴选非常委员组成的复议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办,法制办主任兼任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长丰县复议委员会成员计27人,包河区复议委员会成员计32人。三是健全机制。试点单位均制定出台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的职责、案件审议程序、审议结果的效力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复议案件审议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保障有力。试点单位的财政新增加了法制办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经费,有力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经费需要。试点以来,长丰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审议了10起复议案件,其中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3件,维持6件,申请人撤回1件。包河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审议4起复议案件,1起责令履行,3起确认违法。 二、扎实推进复议便民延伸。一是畅通复议受理渠道。针对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市政府制发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衔接的意见》(合政办秘﹝2015﹞169号),市法制办和市信访局之间规范了信访案件和复议案件相互转送的机制,建立了行政复议和信访合力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为进一步落实该《意见》,市法制办开展在乡镇街道设立基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试点工作,在瑶海区方庙、铜陵新村和和平路3个街道进行试点,宣传复议制度,受理复议案件,争取在第一线将部分信访案件转到行政复议渠道上来。法制办还在网站上开设“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窗口”,接收申请人网上提交的复议申请,以降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成本和不便。二是复议进度、决定网上公开。在法制办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进度,行政复议申请人可通过在复议进度公开栏目输入申请人名称及被申请人名称查询该案件的登记、受理、中止、延期、审结等实时进度。市政府制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均于自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在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公开的决定书采取保密化处理,确保不公开涉及行政相对人、证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个人信息。对一些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其决定书不予公开。目前,已经上网公开复议决定书65份。在市政府层面运作成熟后,计划于2017年在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全面推行。三是开门办理复议案件。复议调查到田间地头。对群体性、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求一律到现场进行勘查、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制作行政复议勘查笔录、对涉案现场证据拍照留存,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已实地调查13件。大力推行复议听证。通过听证,双方充分质证、自由辩论,找准了争议的焦点,避免了双方自说自话、互不理解的情形,很好地保障了申请人的权利,更对复议机关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公平、公正审理复议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已进行听证4起。四是复议回访到行政相对人。为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市法制办于2015年12月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一是回访问题集中、典型的单位,约谈单位领导,并给出意见和建议,避免同类错案的再次发生。二是回访申请人,了解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申请人深层次的诉求。今年实施以来,我们已经就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举报投诉等6个案件开展了8次回访,得到了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一是制定相关制度。制定了《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若干工作制度》(合中法﹝2013﹞83号),目前正在拟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二是认真进行专题研讨。除定期召开法制办和法院之间的联席会议外,还经常就实践中遇到的特定法律问题开展联席专题讨论。2015、2016年,市法制办和法院系统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5次专题研讨,预先排除了诸多行政执法风险。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市法制办还邀请中院行政庭的领导为全市法制机构负责人专题讲解了行政案件应诉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效果很好。2016年9月份,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诉前调解对接工作机制,2个月来参与调解了12件案子,成功1件。 四、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一是梳理相关制度。自2007年起,我市即在5个市直部门及一个县试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2012年起,在全市推行。二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需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585件,按照我市办法,行政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271件,已开庭176件,实际出庭180件,出庭率102%。按该口径计算,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8.3%。全市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实际出庭180件,和已开庭行政诉讼案件352件相比,占比为51%,远高于全国2015年的出庭率18.74%。三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增强。通过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及时发现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改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