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法治丹凤 > 行政执法 > 正文
大荔县政府强化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时间:2016-09-18 15:13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一是明确案件审查范围。对于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承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职责权限、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正当、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二是规范证据认定规则。复议承办人员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和综合审查,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三是创新案件调查方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对案情清晰简单、双方争议小的案件,通过双方以及涉及的第三人提供材料证据中取证,以书面审理形式实现案结事了。对申请人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异议或者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异议、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申请人或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等情形,突破书面审理局限,可以进行通过实地调查,明确案情由来及症结,确保案件公正、公平解决,实现双方对案件办理结果满意。

四是实行案件集体讨论。涉及影响重大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分析准确无遗漏,实现办案质量与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