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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陕西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
时间:2013-10-10 11:01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从本月起,《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开始在全省实施。昨天记者从省水土保持局了解到,10月起,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10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凡涉及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规模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扰动地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类项目或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建设期间内按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煤炭、石油、天然气(煤气层)、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采类项目,在生产期间按开采量或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此外,水土保持也开始走进城市建设之中。当前的城镇建设和改造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从而有效地控制城镇建设、改造过程中扬沙、排水管道淤积等问题,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和弃土(),防治水土流失,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发生未按规定编制方案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