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16件,受理923件,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193件,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09件。从全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情况来看,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移趋势明显。行政复议案件在层级分布上呈现上移趋势,2012年,省政府部门和省政府办理案件285件,占案件总数25.54%,2011年占12.01%,2010年占11.96%。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涉及土地征收的案件逐年增加,而这类案件都以省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基层行政复议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关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案件发生领域日益集中。2012年,土地类案件286件,公安类案件23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175件,这三类案件占到案件总数62.63%。土地、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这些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成为行政复议的重点领域。说明群众对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权等切身利益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三、案件纠错率有所上升。2012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纠错的案件有157件,其中确认违法37件,撤销55件,变更9件,责令履行56件,直接纠错率为17.88%,与2011年直接纠错率12.26%相比,上升5.62个百分点。说明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切身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行政应诉案件维持率较高。从一审结案情况看,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的行政案件有173件,占到了结案总数的 27.29%。一方面,政府法制机构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监督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了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力度,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注重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邀请审判机关参加年度工作会议、通报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点评疑难案件、剖析行政执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赢得了审判机关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