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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和作用
时间:2013-04-09 11:28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2012年,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注重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和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2111月份,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68件,立案受理384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增加。今年以来,省政府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5件,其中受理62件,不予受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12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在省政府本级受理的62件案件中,土地类案件45件,占受理数量的73%;劳动和社会保障类4件,房屋拆迁类1件,房屋登记类9件,其它3件。

一、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该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在全省落实该标准,省法制办于522日至24日利用3天时间,在邢台市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王桂海副主任在会上认真总结分析了2011年以来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重点部署了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法制办拟定于11月份依据《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全省各级法制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以省政府的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先进,不达标的点名批评并限期整改。

目前,各设区市已对所辖县(区、市)普遍进行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自查。从各市自查的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行政复议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办案程序更加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得到明显改善。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制度、证据制度、听证制度、调解制度等,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沧州市制订了《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简易程序规定》、《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等。保定市制定完善了保定市《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公正,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依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能够做到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赔偿的坚决赔偿,防止和杜绝了“官官相护”、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等不公正的现象。为确保公正办案,各市、县基本能够达到一般案件2人办理、重大案件3人办理的办案要求。三是行政复议基础工作扎实规范。在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上,各设区市均在年初制定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和参加有关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全员培训。在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方面,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有专人负责,能够按时、按要求上报。在档案管理上,均能按照《河北省行政复议案卷归档办法》执行,复议案卷统一规范。四是办案条件有明显改善。各设区市行政复议经费保障较好。通过自查发现,有些县(市、区)经费保障也比较充足。武安市、鹿泉市复议专项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许多县(市、区)复议经费能够单独列支。办公条件、办案设施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二、注重高层协调,收到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对于一些案情复杂、影响较大、行政复议处自身协调有困难的复议、裁决或诉讼案件,及时向省法制办领导汇报,办领导亲自出面协调。有些案件省法制办领导亲自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取得支持。省政府领导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非常重视,把案件办理与当前的维稳工作结合起来一起抓,分管省长亲自研究,亲自批示,亲自协调,亲自召集会议部署。10月下旬,省法制办将今年以来收到的27件复杂、重大的复议案件书面报告省政府,建议召开涉案地市领导参加的案件调解交办会,分管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该次专项会议于1030日召开。会上分管省长讲话,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和调解时限。对于由复议导致的重大诉讼案件,省政府领导协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的关注和支持,省政法委领导通过高层协调行政复议案件,收到良好效果。据统计,今年办领导就行政复议案件亲自向省领导汇报十二次,由省领导出面研究协调行政复议案件七次,其中组织高院、国土以及设区市县等会议四次。通过这种方法,我们感到有以下几项收获:一是对于一些难以处理、涉及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复议案件,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工作,将压力传下去,发挥当地政府的作用,使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二是向领导汇报了复议工作的难处,取得了领导的谅解和支持。三是向领导宣传了复议法,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复议工作的重视。

三、着眼当前稳定大局,加强案前、案中调解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简单的维持或撤销有时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为此今年以来,我们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在办案中始终贯彻调解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妥善解决了一批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对于我省发生较多的由征地、拆迁补偿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反复做有关方面的调解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协调当地政府,又协调开发商,使多数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达到了多方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如承德市营子矿区一名申请人,对矿区棚户区改造立项批复不服,以省发改委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们立案后,召集省发改委、承德市矿区政府及开发商等有关负责人召开调解会,积极做当地矿区政府、开发商的工作,向申请人宣讲拆迁补偿的法律政策,打消申请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最后终于使申请人撤回了复议申请,纠纷园满解决。

积极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对于一些案情简单的复议申请,我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受理。这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可以减少由于人手少、案件多带来的压力。今年以来,仅省政府本级立案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就达23起。如唐山市有一名大学教师,花3万多元买了一辆电动车作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工具。在唐山市进行的清理三轮车非法营运活动中,被唐山市交警扣住、没收,而开出的没收罚单由于没有加盖公章,到唐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量,找到唐山市交警队又互相推诿,并被告知车辆早已被拍卖。申请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省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省法制办在接到该申请后,没有急于立案,先向唐山市法制办电话了解情况,并告诉唐山市法制办如情况属实,将作为典型案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唐山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自行进行了纠正,将扣留的电动车返还了申请人,使其非常感动。其他地市注重调解结案,维护了稳定的大局。邢台市通过 “案外”和解,2012年以来协调解决复议申请17件。保定市复议调解和解结案的比例明显增加,截止目前调解结案为17件,占结案数量的42.5%。全省今年110月份,立案前和立案后调解成功的案件共871件,占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数量的28%

四、加强宣传,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畅通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宗旨,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此,我们加大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2012年,各种报刊刊登有关宣传《行政复议法》的文章350余篇,省、市电视台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活动。省政府法制办创办的《法治》杂志和《河北法制日报》“政府法治周刊”,每期都有行政复议专栏或文章,大力宣传了行政复议这一法律制度。邢台市政府法制办始终把宣传《行政复议法》放在重要位置,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并在宣传方式上进行创新,他们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发行量大、涉及面广的优势,通过编写案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在《邢台日报》开辟“案说行政复议法”专栏,进行典型复议案例连载,形象有效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行政复议。保定市政府法制办在《保定日报》开辟行政复议宣传专栏,通过复议知识问答和典型案例分析的形式,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通过大力宣传,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越来越多。仅省政府法制办今年以来,就接待复议当事人1800余人,来信来电来访复议或咨询的达2600余人次。

五、加强对全省各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指导

在大力推动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同时,为促进全省在审理复议案件方式上的创新,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我省推广了廊坊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做法。2012731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廊坊市召开了由各设区市法制办主任或主管主任、复议处处长(科长)参加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观摩座谈会,会上省政府法制办秦博勇主任、王桂海副主任就推广廊坊经验等问题分别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廊坊市法制办采取公开选聘、有关组织推荐的方式,经过严格审查,选聘一批在法学领域成绩突出、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教授、律师为复议委员会委员,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前随机选取35名委员参加开庭式审理,提出审理意见,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我省邢台、衡水等市正在制定关于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制度或意见。

 

积极指导市县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对市县行政复议工作给予了充分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尽力解决他们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平时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对市县提出的问题给予了细致耐心的解答。有些我们把握不准的问题,也会通过征求专家意见或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等方式,帮助市县解决。有时对于市县请示的个别疑难案件如何处理等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召集复议处或有关专家专门召开分析会,为市县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市县依法、合情、合理的处理好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