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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埇桥区认真总结行政复议示范经验
时间:2012-02-09 10:26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确立埇桥区为行政复议示范单位。一年来,示范工作在市法制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区政府法制局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断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新春刚过,区政府法制局向区政府汇报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

  2011年,区政府法制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件,除2件不予受理外,其余9件全部审结,案件内容主要涉及人社、住建、土地等,被申请人是部门的5件,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4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7件,撤销2件;所有办结的案件未出现被人民法院和上级机关纠错的情形,保持了“零败诉率”.从实践看,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执法领域,案件类型日显增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复杂程度不断增加,这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社会管理中出现的行政争议日渐增多并呈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亟需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其“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作用,同时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区政府法制局妥善处理了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了乡镇政府、区政府职能部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了复议权威和公信力,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行政复议示范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区政府的重视分不开的。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经常化地听取区法制局提交的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指示工作改进意见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于一些繁杂、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主动参与,亲自抓,主持集体讨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大胆依法行使职权。区政府通过制发《埇桥区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特别授予区法制局可以直接签发除重大疑难案件外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的权力,形成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一般性和特殊性区别对待的案件审理运行机制,提升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影响力,提高了办案效率。

  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区政府法制局按照省市要求,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契机,每年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法活动等形式,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提高全区机关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每年均将《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列为全区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栏、明白纸、服务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重点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及时、便民、无费用”的特点,不断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逐渐解决广大群众“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问题。设立了行政复议专栏,公布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以案释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区政府法制局不断完善和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制度。对执法文书中的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设计了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格式,明确了行政复议救济权告知的内容及告知不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纠正了部分行政机关不正确交待行政复议救济权的行为,更好地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权利。二是全面推行庭审式听证审理制度。为便于全面了解和查清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克服书面审查“纸上谈兵”的局限,保障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偏听偏信,又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一个质证交流、明辨是非的平台,促进了互相理解和彼此尊重,让当事人“赢的明白、输的心服”,提高了行政复议公信力,密切了干群关系。三是大力实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制度。针对一些法律关系复杂、争议比较大、历史跨度长、光靠书面材料一时难以弄清事实真相的案件,确立了现场走访、实地调查、调取相关资料的证据核实机制,真正做到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争议的焦点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促进行政争议的合法有效解决。四是继续强化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针对已发生的行政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进行调处,促进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跟踪问效制度。及时动态跟踪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由行政复议机构会同监察、人社部门纠正拒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绝对执行率,树立行政复议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