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济南市法制办积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调解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制度优势,在办理复议案件中加大了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案件整个审理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九月份共审结案件22件,11件调解成功,调解结案率为50%,纠错率达59%。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中,济南市法制办主要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矛盾、争议和纠纷,基本上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属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这就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解决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确立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不仅丰富了行政复议调解结案的方式,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特点,而且对于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行政调解能给当事人创造平等和谐的氛围,用平等协商的办法,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争议,体现了调解的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的制度价值,充分反映了行政复议“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有利于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二、行政复议调解要善于把握焦点问题
在行政复议调解前要深入进行调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掌握案情,找准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调解中复议工作人员一定要主持公道,平等对待各方,保持居中调解立场,把握好尺度,掌握好分寸,找准平衡点,力求达到最佳的效果。比如在审理相互关联的两起行政批复和行政许可案件中,济南市法制办对案情经过全面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了案件的矛盾焦点,为成功调解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某案中,申请人佟某等三人先后两次申请复议,分别要求撤销确认临时用地批复及拆迁许可证。佟某等人称其在提起复议前已历时10个月找遍市政府所有相关部门,而且还到市委、省委信访,均未能解决问题。案件办理过程中,济南市法制办了解到之所以相关部门最终没能解决问题,是因为没能从根本上考虑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倘若简单的就批复和拆迁许可证进行审查,只能是机械地就按办案,即使案结,也无法事了。佟某等人为达到其目的还要提起相关复议或诉讼,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可想而知。经过研究,济南市法制办决定从事情的根本出发,调解解决此案。在分别对佟某、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开发商作工作,了解基本情况后,又三次召集四家采取“背对背”、“面对面”两种方式作调解工作。其间济南市法制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召集四家单位座谈,对纠纷的最终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案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撤回复议。事后,申请人寄来感谢信,并送上“敬业正直 法律卫士 为民解忧 社会良心”的锦旗。
三、行政复议调解要坚持创新理念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济南市法制办始终站在服从服务于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定位行政复议工作的功能,不断解放思想,努力完善创新理念,有效指导复议实践。比如在审理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中,对于行政复议中涉及公民法定权利的民事纠纷能否适用调解制度,济南市法制办没有机械地适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和解、行政调解的规定,而是根据案情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分析研究。该案中,由于申请人与第三人都没有确凿证据,对案件处理结果心存疑虑,双方都有早日解决纠纷的这种心理,办案人员经全面分析后认为双方存在和解调解的可能性,因此,决定要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力争实现用人单位和职工亲属之间的和解共赢。为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奔赴职工亲属家中当面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并设身处地对该案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法律分析,实事求是地为其剖析利害关系。随后办案人员又来到用人单位与其负责人进行了交流,认真听取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办案人员通过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亲属展开详尽的析法说理,以专业严谨的法律分析和诚挚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双方的高度信任,为实现双方的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案的成功处理,充分说明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要深刻领悟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精神,灵活地进行处理,以最终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行政复议调解要灵活运用不同的结案方式
对于调解成功的复议案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结案方式。行政复议机关既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也可以对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