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苏州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0件,正式受理135件。其中,属于市政府本级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95件,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案件40件。案件类型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被申请人的监管力度,对复议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的问题,不再只是用简单的撤销或要求对方自撤的方式,而是用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多种形式来督促行政机关改正。同时,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在部分存在行政行为瑕疵的案件中,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到“不遮丑”,在主文中都予以明确指出,以此加大纠错力度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受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上半年,市政府受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共13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9件,案件数量增长了104.55%。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各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陆续启动,导致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其特别注重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予以固定,并通过复议或诉讼等方式,对行政机关施压,以期解决自己的其他利益需求。
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在少数领域相对集中。市政府上半年受理、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住建、人社、公安、规划、国土等五个领域。从案件数量所占比重看,又主要集中在住建、人社2个领域,共计95件,占总数的70.37%。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房屋征收决定、劳动工伤认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息息相关,且难以实现利益平衡,特别是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范围大、影响面广,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倾向于通过行政复议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
四是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多于法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为政府(管委会)案件大幅上升。
上半年市政府审理的13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为公民的97件,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38件,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占受案总量71.85%,明显多于法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从被申请人来看,被申请人为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共40件,被申请人为县级政府(管委会)的共53件,被申请人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共4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案件大幅上升。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