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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入园企业审察备案办法
时间:2023-06-09 14:47 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 作者:司法局法治建设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源集约利用,规范企业入园流程,加强入园企业管理,建立完善“一企一档”,确保入园企业能够正常履约,高效推进项目建成投产,经丹凤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结合《丹凤县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等办法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察对象范围

第二条 审察的范围为近三年新招商引资项目、新设立企业和已落户工业园区企业的改扩建项目。

第三章  审察程序

第三条 入园企业审察流程:

1)准入园企业按照要求提供审察备案资料。

2)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收到资料后牵头向相关部门发出联合审察函件及企业入园审察备案意见表,各相关部门根据提供资料对入园企业股东(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法人股东等的经济实力、信誉度、违法犯罪情况、涉案涉诉情况、股权结构情况、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是否有超标排污情况、纳税及偷逃税情况、是否存在套取项目资金等情况进行核查。

3)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对企业进行审察,并出具审察意见回执,存在风险应及时反馈。

4)审察回执收到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汇总后做出是否准予入园的决定。

四条 入园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以备核查,提交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股东(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五条 所有准入园企业需配合做好审察备案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伪造资料、不得隐瞒实际情况、不得虚夸资金实力。一经发现并核实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立即停止入园资格审察,终止前期合作意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  审察部门

第六条 以下部门对准入园企业进行审察后向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出具审察意见。

1)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收集被审察企业相关资料,向相关部门发出联合审察函及审察备案意见表,并根据部门反馈情况做出是否入园的决定。

2)县发改局负责对准入园企业征信体系、产业负面清单等情况等进行审察。

3)县公安局负责对准入园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情况进行审察。

4)县检察院负责对准入园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否有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情况进行审察。

5)县法院负责对准入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否涉诉涉案,涉案主体、涉案数量、涉案金额,是否欠债不还、信用缺失、是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进行审察。

6)县税务局负责对准入园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是否存在骗取退税等情况进行审察。

第五章  审察结果运用

第七条 相关部门审察结果回执交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总后,做出是否准予入园的决定。对各部门审察无相关风险,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签订入园协议,留存资料建档备案;对审察存在争议的企业,进一步核实后做出是否入园的决定;对审察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禁止入园;对审察中发现有较大履约风险、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可建议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终止各类合作协议。因审察不合格终止合作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对虚夸投资额、隐瞒经济实力、信用缺失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丹凤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