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公路建设步伐,改变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交通条件,早日实现村村通油(水泥)路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三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依据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我县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和目标规划
农村公路通村油(水泥)路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自建、自养、自用的积极性,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广泛动员和组织发动群众,投工筹资加快通村油(水泥)路的建设步伐。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80%的村公路建成油路(或水泥路),新铺路面674.5公里,新增通油(水泥)路行政村113个;到2020年,全县所有的村公路建成油路(或水泥路),新铺路面186公里。实现村村通油路(或水泥路)。
二、技术标准
通村油(水泥)路路线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其路基宽度原则不少于4.5米,路基必须稳定密实,路线平面顺适,弯道过度自然,纵坡均衡,符合行车要求,一般最大纵坡不能超过13%。当年新修路基原则上不得铺筑路面。对有条件的平川、沿河、人口密集的村公路,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力争达到省级村公路技术标准。
通村油(水泥)路路面宽度不得少于3.5米。路面结构为油路和水泥路两种形式,积极提倡水泥路面。沥青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面层厚度不少于3厘米;水泥路面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面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路面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砂砾、碎石、二灰土等水稳性好的结构层。沥青路面为细粒式沥青混合料,水泥路面为30号以上砼。路面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力争达到优良。
通村油(水泥)路的桥涵应达到基本配套。涵洞采用各种形式,每公里一般为2-3道,沿线土石水沟断面尺寸深×上口宽×下底宽基本符合0.4m×0.6m×0.4m的要求,水沟顺适畅通,满足排水要求。
通村油(水泥)路设计,要重点搞好路线纵面设计、路面结构设计、特殊路基设计以及桥涵挡墙和典型断面设计。
三、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实行“人民群众铺底子,交通部门铺面子”的办法组织实施。“人民群众铺底子”就是乡村两级采取有效办法,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群众,投工筹资,按照要求,积极完成路基改造、排水防护工程、基层面层砂石材料的采备、铺筑基层、整修路肩、保障施工环境,协助面层施工、养护和管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交通部门铺面子”就是县交通局将上级的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具体组织实施的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管理机构,由乡镇村组织投标,县交通局负责审察专业队施工设备、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等资质,参与协助乡镇村确定专业队,并由其按要求完成基层和面层的施工管理任务。补助标准为:沥青路面层每公里12万元,水泥路面层每公里15万元。
通村油(水泥)路实行先干后补、计划管理的办法,由各乡镇、村具体组织实施,市、县预拨10%启动资金或一定数量的筑路材料,其余由施工方垫资修建,县交通局指导、监督,进行质量控制,工程完工后,县、市逐级验收上报,工程经验收合格且经省、市核查、核准后一次性拨付其余补助资金。
从实际出发,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发挥实施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依靠各方力量,坚持国家补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自愿出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自愿捐资、集资,依法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修群众不想修和不愿意修的公路,不搞强行摊派和集资,不增加农民的负担。
四、建设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各级要相应成立建设管理机构,履行各自职责。县上成立“丹凤县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李旭光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贾惠军任副组长,下设“丹凤县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管理处”,由县交通局副局长田爵文任处长,副局长李亦工、县运管所党支部书记石仓海任副处长,并抽调10名技术管理干部具体办公。其职责主要是全面负责全县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项目建设计划的核定、上报和工程设计,搞好技术培训,筹措建设资金,组织指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搞好施工监理,积极配合市上有关主管部门检测、验收路基、路面基层和面层,完成交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及时支付补助资金等工作,并按时上报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质量状况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领导小组,作为乡镇级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机构,由一名乡镇领导任组长,抽调3-5名干部具体办公。其职责是落实“一事一议”政策,积极筹措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油(水泥)路建设资金,按规定采取招、议标方式确定施工队,组织实施和协助村委会完成路基改造和基层或面层的施工任务,协调解决跨乡、跨村、跨组村油(水泥)路的施工占地、投工、拆迁等施工环境问题,安排、组织、协调好境内通村油(水泥)路的用料采备,参与市、县、村油(水泥)路工程的项目选定、审核、检测、验收、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使用等工作。
建设项目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村油(水泥)路建设管理处,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处长,抽调3-5名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选定建设项目,上报申请立项,广泛宣传动员,运用“一事一议”政策,组织发动群众,筹集缺口资金,义务投工投劳完成路基改造、排水防护工程、基层面层砂石材料采备,铺筑基层、整修路肩、保障施工环境,协助面层的施工、养护和管理,负责安全管理和建设资金的合法拨付使用,并按规定采用招议标方式确定施工队。项目建设所在村应同时成立村级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监督管理组,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辖区内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的选定、建设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协助村管理处完成“一事一议”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建设管理要求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利用旧路、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安全实用”的原则,坚持立足全局、统筹部署、计划管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数量攀比,不搞强迫命令,坚持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必须符合县、乡、村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一般应是通建制村的公路,且每个建制村只能确定一条道路,而且必须是经审核同意纳入交通建设规划的项目。
通村公路建设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不但不拨付补助资金,还要追究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
通村油(水泥)路路面、桥梁、涵洞工程质量缺陷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总额的5%。
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就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时间、质量标准、筹集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工程负责人、工程主管单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项目所在乡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项目,在选定上要由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充分讨论商定的基础上选定上报,乡镇政府核实后编制逐年建设计划,报县交通局核定,经市交通局核准,报省公路局、交通厅核备。
在项目建设上,路基、基层分别完工后,项目实施机构必须申请市质监站检测、县交通局检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项目实施机构要再次申请市质监站检测,质量合格后,由县交通局组织交工验收,市交通局组织竣工验收,报省公路局核准,申请省交通厅补助资金,并迅速拨付到施工机构。
通村油(水泥)路的项目选定应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道路条件好、人口密集、经济发展快的村公路建设。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要坚持确保施工质量的原则组织施工,实行“质量、安全、工期、标准、费用”总负责。有条件的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可采取招、议标的方式,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路基、基层或面层的部分工程。要逐级落实建设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的质量监督由市交通质监站承担,建设工程监理由县交通局组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
六、资金筹措办法
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省政府2005年第105号令)和省交通厅关于实施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的《公告》,多渠道筹集村公路建设资金。
为了加快我县通村油(水泥)路建设步伐,县政府将从征收的高速公路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建筑安装营业税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公路工赈资金中调剂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通村油(水泥)路建设资金之不足。
县级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在安排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计划项目时,可将资金与通村油(水泥)路项目资金一并纳入计划,实行“捆绑使用,各计其功”,从而使有限的资金统筹起来,发挥综合效益。
要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出劳、出资修建通村油(水泥)路。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多种形式支援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鼓励通过转让公路冠名权、路边土地和其它资源开发权、路边绿化权等方法进行融资。
七、资金的划拨与监督
为减少资金拨付的环节,县交通局和乡村组织实施管理机构都要设立通村油(水泥)路建设资金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县级筹集的资金直接拨付县交通局专户,省、市、县所有通村油(水泥)路建设筹集补助资金由县交通局直接拨付到有关乡镇村通村油(水泥)路组织实施管理机构专户(或施工单位)。
通村油(水泥)路所有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各项资金必须用于工程直接费,任何单位不得从中提取管理、咨询、审查、监督等费用。如有违反将严肃查处。
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认真履行项目完工资金审计制度,审计管理办法按陕西省交通厅下发的《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申请省补资金。
八、积极落实通村公路建设优惠政策
为确保我县通村油(水泥)路建设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省政府105号令《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把省、市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通村公路建设所用砂、石、水、土等料场,无偿划定;通村公路建设用地由村组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手续。
九、验收、养护和管理
通村油(水泥)路验收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乡、村组织实施管理机构、村民代表及参建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由市交通局组织,各级管理监督机构代表参加。
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项目执行报告(含设计报告)、施工报告、交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和基层路面检测报告。
验收合格的工程,交由项目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养护管理。
十、考核奖励办法
通村油(水泥)路建设任务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政府将从县财政调剂资金10万元对当年组织完成通村油(水泥)路建设计划并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和成绩突出的各级管理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具体由交通、财政和扶贫三个部门综合检查评审确定。
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