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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时间:2021-02-05 15:34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审核备案股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县投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各领域项目早开工、早见效,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根据中、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丹凤县各审批服务部门(含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审批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审批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审查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证照文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全部材料。

第四条  容缺受理审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其他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不包括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大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五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容缺受理。

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受理,并对可容缺的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的方式、时限及超期处理办法。

第七条  容缺受理的材料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除主要申请材料外,其余的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材料。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二)同一审批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事项,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三)多个审批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后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前面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四)审批部门认为可以容缺受理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岗位资格证、社保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可通过部门公示系统查询或通过部门信息咨询方式取得的审批资料,由审批服务部门通过网络或部门函询方式取得,申请人不再提供。

第八条  容缺审批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应当于承诺到期日前补齐相关资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不得进入下一个审批程序。

容缺受理材料补齐时限为:(一)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必须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到位;(二)同一审批服务部门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等空缺资料,不再由申请人补齐,由审批部门内部共享信息解决;(三)多个审批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等容缺资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核查获得,申请人可不再补齐;(四)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的工程项目评估评审类事项的容缺资料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及水土保持方案等容缺资料在开工前补齐;(五)其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安全、质量、环境等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时限,可以至项目开工建设之后,但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在被告知的期限内,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服务窗口人员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承诺时限内,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补齐材料的,撤销审批手续,列入失信名单,该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申请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时,不得使用容缺审批。

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对符合审批容缺后补条件的项目,在限定时限向申请人出具标注“告知承诺”审批文件(证照),并即时将审批结果信息及容缺事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超过法定时限未向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对受理的容缺资料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受理。

第十三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文件证照,申请人仅作为办理工程审批相关依据,不能用作债权债务等用途。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级部门需要提供正式审批手续而不能以标注“告知承诺”批文替代时,应按原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告知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的,审批部门应换发正式审批结果;经申请人同意,审批部门在“告知承诺”审批件上加注“材料已补齐、作正式件使用”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不再换发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撤销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决定时,项目审批已流转至下一环节的,撤销机关应在撤销决定当日告知下一环节审批服务部门及时中止审批行为。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审批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

(一)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容缺审批意见发生重大变更或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需要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

(二)因补齐的容缺材料造成容缺审批意见与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不一致,导致相关损失的;

(三)因不能补齐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其他非因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

(五)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造成容缺材料不能补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细则、梳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容缺受理材料、加强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细则要求对相应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初审汇总各部门容缺事项清单,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各容缺受理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根据“放管服”改革、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实施中的风险评估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监督:

(一)审批服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告知承诺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和指导申请人完善相关资料,按时补齐容缺资料。

(二)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完善相关资料、未履行承诺责任或未达到告知承诺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推送行业监管、执法部门。

(三)审批部门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后,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执行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追究法律责任, 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对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决定依法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建议撤销。

(五)审批部门在复审以及监管部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虚假承诺的,统一纳入信用中国(陕西)网,在一定时限内不能提出告知承诺申请;在信用中国(陕西)网存在失信记录未进行信用修复的,行政审批中不适用容缺受理。

第十九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按以下要求调整审批时序,合理穿插,并联办理,提速提效。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所开展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无需将项目审批、核准作为前置条件。

(二)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社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

(四)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二十条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县政务中心为涉及多部门事项一站式办理提供服务保障,并将容缺受理工作纳入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内容。鼓励先行先试,在推动改革中因经验不足出现的偏差失误允许试错、予以免责。对失职延时、推诿扯皮的审批服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提请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法由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1.容缺受理通知书(参照)

2.容缺受理承诺书(参照)

3.容缺受理部门之间信息核查协查单

4.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单(参照)

5.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容缺受理通知书(参照)

 容缺受理字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本部门收到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        

                                事项所提交的以下材料:

1.

2.

3.

……

经审查,您(申请单位)申请的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尚有以下材料需补齐补正:

1.

2.

3.

……

根据《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您(单位)申请,现予容缺受理,请您(单位)于   年   月   日(工程开工前)补齐补正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禁止开工,同时容缺服务事项终止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申请单位)承担。

受理部门(盖章):

 

受理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诺书(参照)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申请办理            事项,因                原因自愿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                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日(工程开工前)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五)                

五、承诺在未取得上述材料前不开工建设,如违规开工,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六、如承诺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行政撤销处理,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时间:           


附件3

 

容缺受理部门之间信息核查协查单

 容缺信协字  

 

             (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单位的申请       项目      事项进行行政许可,现就项目有关事项征询贵局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并行征求之中),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的视同默认无意见,我局将按要求办理该事项行政许可。

附:     项目基本情况

征求意见部门(盖章)

   

国土部门用地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水利部门防洪影响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部门主要交通干线影响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物部门文物保护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发改部门秦岭生态保护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部门使用林地方面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单(参照)

 容缺审告字  

                             (单位):

按照《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对       单位的提交的       项目办理了        行政许可事项。请贵局及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和相关执法信息请及时推送我局。

附: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文号(许可证号):

许可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许可内容:

许可日期:

容缺受理材料名称:


附件5

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阶段名称

序号

事项
名称

审批  部门

应提交材料清单

可容缺资料

补齐期限

办理时限

备注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县审批局

1.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5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2.项目建议书报告;

 

 

3.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实施该项目的会议纪要或文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审批局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含按标准表格填写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10个工作日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选址用地预审意见书或用地合法性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核准请示文件(附电力部门技术审查意见或批复);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审批局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5个工作日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3.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县审批局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3.县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审批、核准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

4.县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5.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可容缺

与可研报告合并

6.县财政部门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

 

 

7.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综合能耗1000吨/年标准煤以下无需编制和审批节能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篇分析);

可容缺

开工前完成

8.县政法委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只需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可容缺

不需要新征土地且不涉及周围群众利益调整的改建和扩建项目,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可研批复前完成。

9.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可容缺

开工前取得

10.技术审查意见(涉及中省市投资道路、供热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房屋加层、改造项目需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等); 

可容缺

设计阶段完成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2.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5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审批

县审批局

1.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包含: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说明文本、设计图纸文本、概算书文本。概算书必须具有造价资质单位编制,提供造价专用编制软件生成数据文件(电子文档或光盘));                                                 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需进入特别程序,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局(县审批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概算由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概算投资额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4.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6

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资源局

1.申请表;

 

 

13个工作日

 

2.申请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可容缺

用项目可研批复替代

6.文物、林业、水利等相关单位审查意见(如河道附近建设的需水利部门的审查意见,占用林地的需提供同意使用林地和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意见等);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征求意见取得

7.需开展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8.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9.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10.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占用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调规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1.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12.规划图纸;

 

 

13.选址意见书附图;

 

 

14.光盘(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

 

 

1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局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函(可在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文件中一并提出,不再另行文);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节能专篇分析

15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4.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县生态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4.公众参与说明;

可容缺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9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县文旅局

1.申请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15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考古勘探报告;

 

 

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县级请示文件;

 

 

5.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需提供考古勘探发掘材料;

 

 

6.确定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10

人防工程设计条件告知单

县住建局

1.人防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

 

 

5个工作日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3.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1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申请书(表);

 

 

15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划拨土地)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1公顷以上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出让土地);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6.文物、林业、水利等相关单位审查意见(如河道附近建设的需水利部门的审查意见,占用林地的需提供同意使用林地和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意见等);

 

选址时已审查的不重复审查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2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

县林业局

1.拟建机构或设施单位的申请文件;

 

 

20个工作日

 

2.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4.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意见以及县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5.有关自然保护区与拟修筑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6.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7.公示材料;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阶段

13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审批

县林业局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8.植被恢复费收取票据;

 

 

9.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临时占用);

 

 

10.植被恢复方案(临时占用);

可容缺

批复前完成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2.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4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可用用地预审意见作为证明文件办理工程规划证,用地批准手续施工许可前完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4.本年度有效建设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5.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及附图;

 

 

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5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县审批局

1.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人防易地建设) 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

 

 

3.人防工程建设报建表;

 

 

4.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5.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6.岩土勘察报告;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6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县文旅局

1.申请文件;

 

 

15个工作日

 

2.考古勘探报告;

 

 

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工程设计方案;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7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县审批局

1.申请表;

 

 

7个工作日

施工前完成

2.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3.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企业承诺书(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内容);

可容缺

施工许可前取得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审查意见(非安评项目不提供);

 

 

5.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8

建设工程消防方案设计审查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10个工作日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印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盖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印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5.消防设计文件(含光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9

改装、拆除、迁移、 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审查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7个工作日

 

2.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经营单位书面意见;

 

 

3.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4.改装、拆除、迁移、连接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工程总平面图及涉及改装、拆除、迁移、连接的单体设计图纸;

 

 

6.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方案;

 

 

7.改装、拆迁、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申请书(申请书需写明事由、施工地址、具体工程措施、消除公共供水供气供热影响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内容);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0

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5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1

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报告;

 

 

6个工作日

 

2.1:500规划平面图;

 

 

3.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示意图;

 

 

4.城市绿地开挖占用审批表;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2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县审批局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3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2.总规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资质证;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4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4.设计单位资质证;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可容缺

施工前完成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5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单位提交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文件;

 

 

20个工作日

 

2.申请单位提交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及批件。(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提交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主要包括:① 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②项目的选址比选方案;③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他基础资料);

 

 

4.申请单位提交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初审报告。(报告中附专家审查意见);

 

 

5.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

1.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8.国家和本省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0.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7

取水许可审批

县审批局

1.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30个工作日

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可容缺

申请人承诺

4.属于备案项目的,应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5.国务院水行政主要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8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审批局

1.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项目开工前取得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可容缺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

县审批局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容缺

 

3.占用三年以上的(含三年),应出具替代工程相关文件;

 

 

4.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

 

 

5.对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应出具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补偿方案(需经法定评定机构评定并出具评定意见书);

 

 

6.临时占用(占用期限三年以下的),占用者应出具恢复工程方案;

可容缺

项目开工前取得

7.补偿的方式(有偿占用或等效替代)及资金落实、承诺情况;

可容缺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报

县审批局

1.涉河建设项目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已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各类水工程,不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表;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书;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可由建设项目法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法人单位编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3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证书核发

县审批局

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 

 

 

10个工作日

 

1.立项批复(备案)及用地批复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2.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意见书(须有人防相关指标数据);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经图审机构审核通过的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及民用建筑平立剖面图(含图纸电子版);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商洛市人防工程审批表;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行政许可

 

 

1.《商洛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2.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表/用地规划批复;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联合图审报告(须提供有各单体建筑首层面积、地上面积、基础埋深);

 

 

5.规划部门审核的项目总平面图、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平、立、剖面图各一套(含电子版);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施工许可阶段

32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备案

县住建局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个工作日

与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

 

 

3.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可容缺

监管时督促落实

4.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6.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备案

县住建局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3个工作日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及营业范围;

 

 

3.企业法人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委托证书;

 

 

4.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证书和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申领填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9.《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均可在人防官网下载);

 

 

1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1.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阶段

3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县应急局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文;

 

 

30个工作日

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施工许可阶段

3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与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并行办理。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合同 (原件);

 

 

4.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可容缺

监管时督促落实

5.建设单位承诺书(包含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可容缺

保证金、工作保险、市容规费、资金到位证明等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7.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8.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9.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1.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36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县气象局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7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3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施工平面图(标注砍伐、迁移树木规格、数量等);

 

 

3.树木砍伐需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树木移植的需提供方案和保活技术措施;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联合验收阶段

38

联合验收备案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5个工作日

 

2.规划核实批复文件;

 

 

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8.《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

 

 

9.《工程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

 

 

11.五方责任主体基本信息和评价报告;

 

 

12.市政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3.通信验收合格证明;

 

 

14.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1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6.取水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1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县投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各领域项目早开工、早见效,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根据中、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丹凤县各审批服务部门(含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审批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审批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审查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证照文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全部材料。

第四条  容缺受理审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其他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不包括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大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五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容缺受理。

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受理,并对可容缺的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的方式、时限及超期处理办法。

第七条  容缺受理的材料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除主要申请材料外,其余的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材料。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二)同一审批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事项,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三)多个审批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后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前面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四)审批部门认为可以容缺受理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岗位资格证、社保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可通过部门公示系统查询或通过部门信息咨询方式取得的审批资料,由审批服务部门通过网络或部门函询方式取得,申请人不再提供。

第八条  容缺审批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应当于承诺到期日前补齐相关资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不得进入下一个审批程序。

 容缺受理材料补齐时限为:(一)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必须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到位;(二)同一审批服务部门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等空缺资料,不再由申请人补齐,由审批部门内部共享信息解决;(三)多个审批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等容缺资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核查获得,申请人可不再补齐;(四)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的工程项目评估评审类事项的容缺资料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及水土保持方案等容缺资料在开工前补齐;(五)其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安全、质量、环境等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时限,可以至项目开工建设之后,但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在被告知的期限内,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服务窗口人员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诺时限内,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补齐材料的,撤销审批手续,列入失信名单,该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申请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时,不得使用容缺审批。

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对符合审批容缺后补条件的项目,在限定时限向申请人出具标注“告知承诺”审批文件(证照),并即时将审批结果信息及容缺事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超过法定时限未向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对受理的容缺资料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受理。

第十三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文件证照,申请人仅作为办理工程审批相关依据,不能用作债权债务等用途。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级部门需要提供正式审批手续而不能以标注“告知承诺”批文替代时,应按原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告知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的,审批部门应换发正式审批结果;经申请人同意,审批部门在“告知承诺”审批件上加注“材料已补齐、作正式件使用”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不再换发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撤销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决定时,项目审批已流转至下一环节的,撤销机关应在撤销决定当日告知下一环节审批服务部门及时中止审批行为。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审批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

(一)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容缺审批意见发生重大变更或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需要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

(二)因补齐的容缺材料造成容缺审批意见与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不一致,导致相关损失的;

(三)因不能补齐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其他非因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

(五)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造成容缺材料不能补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细则、梳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容缺受理材料、加强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细则要求对相应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初审汇总各部门容缺事项清单,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各容缺受理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根据“放管服”改革、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实施中的风险评估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监督:

(一)审批服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告知承诺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和指导申请人完善相关资料,按时补齐容缺资料。

(二)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完善相关资料、未履行承诺责任或未达到告知承诺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推送行业监管、执法部门。

(三)审批部门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后,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执行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追究法律责任, 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对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决定依法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建议撤销。

(五)审批部门在复审以及监管部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虚假承诺的,统一纳入信用中国(陕西)网,在一定时限内不能提出告知承诺申请;在信用中国(陕西)网存在失信记录未进行信用修复的,行政审批中不适用容缺受理。

第十九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按以下要求调整审批时序,合理穿插,并联办理,提速提效。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所开展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无需将项目审批、核准作为前置条件。

(二)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社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

(四)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二十条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县政务中心为涉及多部门事项一站式办理提供服务保障,并将容缺受理工作纳入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内容。鼓励先行先试,在推动改革中因经验不足出现的偏差失误允许试错、予以免责。对失职延时、推诿扯皮的审批服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提请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法由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1.容缺受理通知书(参照)

2.容缺受理承诺书(参照)

3.容缺受理部门之间信息核查协查单

4.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单(参照)

5.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容缺受理通知书(参照)

 容缺受理字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本部门收到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        

                                事项所提交的以下材料:

1.

2.

3.

……

经审查,您(申请单位)申请的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尚有以下材料需补齐补正:

1.

2.

3.

……

根据《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您(单位)申请,现予容缺受理,请您(单位)于   年   月   日(工程开工前)补齐补正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禁止开工,同时容缺服务事项终止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申请单位)承担。

受理部门(盖章):

 

受理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诺书(参照)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申请办理            事项,因                原因自愿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                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日(工程开工前)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五)                

五、承诺在未取得上述材料前不开工建设,如违规开工,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六、如承诺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行政撤销处理,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时间:           


附件3

 

容缺受理部门之间信息核查协查单

 容缺信协字  

 

             (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单位的申请       项目      事项进行行政许可,现就项目有关事项征询贵局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并行征求之中),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的视同默认无意见,我局将按要求办理该事项行政许可。

附:     项目基本情况

征求意见部门(盖章)

   

国土部门用地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水利部门防洪影响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部门主要交通干线影响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物部门文物保护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发改部门秦岭生态保护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部门使用林地方面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单(参照)

 容缺审告字  

 

                             (单位):

按照《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对       单位的提交的       项目办理了        行政许可事项。请贵局及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和相关执法信息请及时推送我局。

附: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文号(许可证号):

许可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许可内容:

许可日期:

容缺受理材料名称:


附件5

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阶段名称

序号

事项
名称

审批  部门

应提交材料清单

可容缺资料

补齐期限

办理时限

备注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县审批局

1.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5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2.项目建议书报告;

 

 

3.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实施该项目的会议纪要或文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审批局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含按标准表格填写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10个工作日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选址用地预审意见书或用地合法性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核准请示文件(附电力部门技术审查意见或批复);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审批局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5个工作日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3.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县审批局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3.县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审批、核准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

4.县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5.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可容缺

与可研报告合并

6.县财政部门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

 

 

7.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综合能耗1000吨/年标准煤以下无需编制和审批节能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篇分析);

可容缺

开工前完成

8.县政法委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只需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可容缺

不需要新征土地且不涉及周围群众利益调整的改建和扩建项目,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可研批复前完成。

9.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可容缺

开工前取得

10.技术审查意见(涉及中省市投资道路、供热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房屋加层、改造项目需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等); 

可容缺

设计阶段完成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2.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5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审批

县审批局

1.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包含: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说明文本、设计图纸文本、概算书文本。概算书必须具有造价资质单位编制,提供造价专用编制软件生成数据文件(电子文档或光盘));                                                 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需进入特别程序,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局(县审批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概算由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概算投资额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4.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6

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资源局

1.申请表;

 

 

13个工作日

 

2.申请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可容缺

用项目可研批复替代

6.文物、林业、水利等相关单位审查意见(如河道附近建设的需水利部门的审查意见,占用林地的需提供同意使用林地和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意见等);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征求意见取得

7.需开展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8.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9.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10.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占用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调规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1.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12.规划图纸;

 

 

13.选址意见书附图;

 

 

14.光盘(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

 

 

1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局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函(可在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文件中一并提出,不再另行文);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节能专篇分析

15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4.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县生态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4.公众参与说明;

可容缺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9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县文旅局

1.申请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15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考古勘探报告;

 

 

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县级请示文件;

 

 

5.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需提供考古勘探发掘材料;

 

 

6.确定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10

人防工程设计条件告知单

县住建局

1.人防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

 

 

5个工作日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3.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1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申请书(表);

 

 

15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划拨土地)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1公顷以上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出让土地);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6.文物、林业、水利等相关单位审查意见(如河道附近建设的需水利部门的审查意见,占用林地的需提供同意使用林地和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意见等);

 

选址时已审查的不重复审查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2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

县林业局

1.拟建机构或设施单位的申请文件;

 

 

20个工作日

 

2.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4.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意见以及县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5.有关自然保护区与拟修筑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6.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7.公示材料;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阶段

13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审批

县林业局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8.植被恢复费收取票据;

 

 

9.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临时占用);

 

 

10.植被恢复方案(临时占用);

可容缺

批复前完成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2.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4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可用用地预审意见作为证明文件办理工程规划证,用地批准手续施工许可前完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4.本年度有效建设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5.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及附图;

 

 

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5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县审批局

1.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人防易地建设) 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

 

 

3.人防工程建设报建表;

 

 

4.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5.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6.岩土勘察报告;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6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县文旅局

1.申请文件;

 

 

15个工作日

 

2.考古勘探报告;

 

 

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工程设计方案;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7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县审批局

1.申请表;

 

 

7个工作日

施工前完成

2.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3.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企业承诺书(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内容);

可容缺

施工许可前取得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审查意见(非安评项目不提供);

 

 

5.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8

建设工程消防方案设计审查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10个工作日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印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盖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印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5.消防设计文件(含光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9

改装、拆除、迁移、 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审查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7个工作日

 

2.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经营单位书面意见;

 

 

3.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4.改装、拆除、迁移、连接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工程总平面图及涉及改装、拆除、迁移、连接的单体设计图纸;

 

 

6.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方案;

 

 

7.改装、拆迁、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申请书(申请书需写明事由、施工地址、具体工程措施、消除公共供水供气供热影响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内容);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0

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5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1

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报告;

 

 

6个工作日

 

2.1:500规划平面图;

 

 

3.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示意图;

 

 

4.城市绿地开挖占用审批表;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2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县审批局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3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2.总规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资质证;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4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4.设计单位资质证;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可容缺

施工前完成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5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单位提交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文件;

 

 

20个工作日

 

2.申请单位提交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及批件。(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提交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主要包括:① 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②项目的选址比选方案;③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他基础资料);

 

 

4.申请单位提交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初审报告。(报告中附专家审查意见);

 

 

5.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

1.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8.国家和本省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0.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7

取水许可审批

县审批局

1.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30个工作日

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可容缺

申请人承诺

4.属于备案项目的,应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5.国务院水行政主要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8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审批局

1.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项目开工前取得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可容缺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

县审批局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容缺

 

3.占用三年以上的(含三年),应出具替代工程相关文件;

 

 

4.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

 

 

5.对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应出具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补偿方案(需经法定评定机构评定并出具评定意见书);

 

 

6.临时占用(占用期限三年以下的),占用者应出具恢复工程方案;

可容缺

项目开工前取得

7.补偿的方式(有偿占用或等效替代)及资金落实、承诺情况;

可容缺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报

县审批局

1.涉河建设项目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已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各类水工程,不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表;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书;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可由建设项目法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法人单位编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3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证书核发

县审批局

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 

 

 

10个工作日

 

1.立项批复(备案)及用地批复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2.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意见书(须有人防相关指标数据);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经图审机构审核通过的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及民用建筑平立剖面图(含图纸电子版);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商洛市人防工程审批表;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行政许可

 

 

1.《商洛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2.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表/用地规划批复;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联合图审报告(须提供有各单体建筑首层面积、地上面积、基础埋深);

 

 

5.规划部门审核的项目总平面图、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平、立、剖面图各一套(含电子版);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施工许可阶段

32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备案

县住建局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个工作日

与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

 

 

3.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可容缺

监管时督促落实

4.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6.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备案

县住建局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3个工作日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及营业范围;

 

 

3.企业法人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委托证书;

 

 

4.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证书和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申领填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9.《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均可在人防官网下载);

 

 

1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1.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阶段

3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县应急局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文;

 

 

30个工作日

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施工许可阶段

3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与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并行办理。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合同 (原件);

 

 

4.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可容缺

监管时督促落实

5.建设单位承诺书(包含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可容缺

保证金、工作保险、市容规费、资金到位证明等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7.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8.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9.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1.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36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县气象局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7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3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施工平面图(标注砍伐、迁移树木规格、数量等);

 

 

3.树木砍伐需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树木移植的需提供方案和保活技术措施;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联合验收阶段

38

联合验收备案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5个工作日

 

2.规划核实批复文件;

 

 

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8.《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

 

 

9.《工程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

 

 

11.五方责任主体基本信息和评价报告;

 

 

12.市政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3.通信验收合格证明;

 

 

14.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1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6.取水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1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县投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各领域项目早开工、早见效,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根据中、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丹凤县各审批服务部门(含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审批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审批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审查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证照文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全部材料。

第四条  容缺受理审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其他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不包括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大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五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容缺受理。

第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受理,并对可容缺的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的方式、时限及超期处理办法。

第七条  容缺受理的材料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除主要申请材料外,其余的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材料。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二)同一审批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事项,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三)多个审批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后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前面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四)审批部门认为可以容缺受理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岗位资格证、社保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可通过部门公示系统查询或通过部门信息咨询方式取得的审批资料,由审批服务部门通过网络或部门函询方式取得,申请人不再提供。

第八条  容缺审批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应当于承诺到期日前补齐相关资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不得进入下一个审批程序。

容缺受理材料补齐时限为:(一)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必须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到位;(二)同一审批服务部门前几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等空缺资料,不再由申请人补齐,由审批部门内部共享信息解决;(三)多个审批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等容缺资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核查获得,申请人可不再补齐;(四)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的工程项目评估评审类事项的容缺资料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及水土保持方案等容缺资料在开工前补齐;(五)其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安全、质量、环境等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材料时限,可以至项目开工建设之后,但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公民名义申请的,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在被告知的期限内,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服务窗口人员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承诺时限内,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补齐材料的,撤销审批手续,列入失信名单,该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申请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时,不得使用容缺审批。

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对符合审批容缺后补条件的项目,在限定时限向申请人出具标注“告知承诺”审批文件(证照),并即时将审批结果信息及容缺事项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

审批服务部门超过法定时限未向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对受理的容缺资料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受理。

第十三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文件证照,申请人仅作为办理工程审批相关依据,不能用作债权债务等用途。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上级部门需要提供正式审批手续而不能以标注“告知承诺”批文替代时,应按原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在告知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的,审批部门应换发正式审批结果;经申请人同意,审批部门在“告知承诺”审批件上加注“材料已补齐、作正式件使用”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不再换发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撤销容缺受理的行政审批决定时,项目审批已流转至下一环节的,撤销机关应在撤销决定当日告知下一环节审批服务部门及时中止审批行为。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审批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

(一)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容缺审批意见发生重大变更或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需要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

(二)因补齐的容缺材料造成容缺审批意见与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不一致,导致相关损失的;

(三)因不能补齐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其他非因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

(五)因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造成容缺材料不能补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细则、梳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容缺受理材料、加强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细则要求对相应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初审汇总各部门容缺事项清单,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各容缺受理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根据“放管服”改革、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实施中的风险评估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监督:

(一)审批服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告知承诺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和指导申请人完善相关资料,按时补齐容缺资料。

(二)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完善相关资料、未履行承诺责任或未达到告知承诺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推送行业监管、执法部门。

(三)审批部门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后,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执行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追究法律责任, 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对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决定依法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建议撤销。

(五)审批部门在复审以及监管部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虚假承诺的,统一纳入信用中国(陕西)网,在一定时限内不能提出告知承诺申请;在信用中国(陕西)网存在失信记录未进行信用修复的,行政审批中不适用容缺受理。

第十九条  各审批服务部门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按以下要求调整审批时序,合理穿插,并联办理,提速提效。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所开展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无需将项目审批、核准作为前置条件。

(二)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社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

(四)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二十条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县政务中心为涉及多部门事项一站式办理提供服务保障,并将容缺受理工作纳入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管理考核内容。鼓励先行先试,在推动改革中因经验不足出现的偏差失误允许试错、予以免责。对失职延时、推诿扯皮的审批服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提请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法由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1.容缺受理通知书(参照)

2.容缺受理承诺书(参照)

3.容缺受理部门之间信息核查协查单

4.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单(参照)

5.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1

容缺受理通知书(参照)

 容缺受理字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本部门收到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        

                                事项所提交的以下材料:

1.

2.

3.

……

经审查,您(申请单位)申请的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尚有以下材料需补齐补正:

1.

2.

3.

……

根据《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您(单位)申请,现予容缺受理,请您(单位)于   年   月   日(工程开工前)补齐补正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禁止开工,同时容缺服务事项终止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申请单位)承担。

受理部门(盖章):

 

受理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诺书(参照)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申请办理            事项,因                原因自愿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                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已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日(工程开工前)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五)                

五、承诺在未取得上述材料前不开工建设,如违规开工,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六、如承诺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行政撤销处理,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时间:           


附件3

 

容缺受理部门之间信息核查协查单

 容缺信协字  

 

             (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单位的申请       项目      事项进行行政许可,现就项目有关事项征询贵局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并行征求之中),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的视同默认无意见,我局将按要求办理该事项行政许可。

附:     项目基本情况

征求意见部门(盖章)

   

国土部门用地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水利部门防洪影响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部门主要交通干线影响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物部门文物保护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发改部门秦岭生态保护方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部门使用林地方面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单(参照)

 容缺审告字  

                             (单位):

按照《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对       单位的提交的       项目办理了        行政许可事项。请贵局及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和相关执法信息请及时推送我局。

附: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

审批部门(盖章)

   

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信息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文号(许可证号):

许可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许可内容:

许可日期:

容缺受理材料名称:


附件5

丹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阶段名称

序号

事项
名称

审批  部门

应提交材料清单

可容缺资料

补齐期限

办理时限

备注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县审批局

1.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5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2.项目建议书报告;

 

 

3.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实施该项目的会议纪要或文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审批局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含按标准表格填写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10个工作日

 

2.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选址用地预审意见书或用地合法性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核准请示文件(附电力部门技术审查意见或批复);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审批局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5个工作日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3.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4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县审批局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3.县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审批、核准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

4.县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5.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可容缺

与可研报告合并

6.县财政部门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

 

 

7.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综合能耗1000吨/年标准煤以下无需编制和审批节能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篇分析);

可容缺

开工前完成

8.县政法委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只需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可容缺

不需要新征土地且不涉及周围群众利益调整的改建和扩建项目,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可研批复前完成。

9.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可容缺

开工前取得

10.技术审查意见(涉及中省市投资道路、供热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意见;房屋加层、改造项目需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等); 

可容缺

设计阶段完成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2.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5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审批

县审批局

1.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包含: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说明文本、设计图纸文本、概算书文本。概算书必须具有造价资质单位编制,提供造价专用编制软件生成数据文件(电子文档或光盘));                                                 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需进入特别程序,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局(县审批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概算由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概算投资额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4.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6

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县资源局

1.申请表;

 

 

13个工作日

 

2.申请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可容缺

用项目可研批复替代

6.文物、林业、水利等相关单位审查意见(如河道附近建设的需水利部门的审查意见,占用林地的需提供同意使用林地和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意见等);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征求意见取得

7.需开展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8.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9.需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10.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占用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调规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1.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12.规划图纸;

 

 

13.选址意见书附图;

 

 

14.光盘(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

 

 

1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局

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函(可在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文件中一并提出,不再另行文);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节能专篇分析

15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4.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县生态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4.公众参与说明;

可容缺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9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县文旅局

1.申请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15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前完成

2.考古勘探报告;

 

 

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县级请示文件;

 

 

5.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需提供考古勘探发掘材料;

 

 

6.确定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10

人防工程设计条件告知单

县住建局

1.人防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

 

 

5个工作日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3.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1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申请书(表);

 

 

15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划拨土地)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1公顷以上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出让土地);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6.文物、林业、水利等相关单位审查意见(如河道附近建设的需水利部门的审查意见,占用林地的需提供同意使用林地和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意见等);

 

选址时已审查的不重复审查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2

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初审

县林业局

1.拟建机构或设施单位的申请文件;

 

 

20个工作日

 

2.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4.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意见以及县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5.有关自然保护区与拟修筑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6.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

 

 

7.公示材料;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阶段

13

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审批

县林业局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8.植被恢复费收取票据;

 

 

9.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临时占用);

 

 

10.植被恢复方案(临时占用);

可容缺

批复前完成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2.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4

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可用用地预审意见作为证明文件办理工程规划证,用地批准手续施工许可前完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4.本年度有效建设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5.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及附图;

 

 

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5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县审批局

1.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人防易地建设) 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

 

 

3.人防工程建设报建表;

 

 

4.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5.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6.岩土勘察报告;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6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县文旅局

1.申请文件;

 

 

15个工作日

 

2.考古勘探报告;

 

 

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工程设计方案;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7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县审批局

1.申请表;

 

 

7个工作日

施工前完成

2.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3.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企业承诺书(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内容);

可容缺

施工许可前取得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审查意见(非安评项目不提供);

 

 

5.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18

建设工程消防方案设计审查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10个工作日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印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盖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印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5.消防设计文件(含光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19

改装、拆除、迁移、 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审查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7个工作日

 

2.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经营单位书面意见;

 

 

3.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4.改装、拆除、迁移、连接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工程总平面图及涉及改装、拆除、迁移、连接的单体设计图纸;

 

 

6.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施工方案;

 

 

7.改装、拆迁、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申请书(申请书需写明事由、施工地址、具体工程措施、消除公共供水供气供热影响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内容);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0

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5个工作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1

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报告;

 

 

6个工作日

 

2.1:500规划平面图;

 

 

3.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示意图;

 

 

4.城市绿地开挖占用审批表;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2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县审批局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3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2.总规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资质证;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4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县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4.设计单位资质证;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可容缺

施工前完成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5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单位提交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文件;

 

 

20个工作日

 

2.申请单位提交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及批件。(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提交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主要包括:① 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②项目的选址比选方案;③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他基础资料);

 

 

4.申请单位提交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初审报告。(报告中附专家审查意见);

 

 

5.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应急局

1.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8.国家和本省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0.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7

取水许可审批

县审批局

1.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30个工作日

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可容缺

申请人承诺

4.属于备案项目的,应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5.国务院水行政主要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28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审批局

1.申请文件;

 

 

10个工作日

项目开工前取得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可容缺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2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

县审批局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2.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容缺

 

3.占用三年以上的(含三年),应出具替代工程相关文件;

 

 

4.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书;

 

 

5.对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应出具被占用工程管理单位补偿方案(需经法定评定机构评定并出具评定意见书);

 

 

6.临时占用(占用期限三年以下的),占用者应出具恢复工程方案;

可容缺

项目开工前取得

7.补偿的方式(有偿占用或等效替代)及资金落实、承诺情况;

可容缺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报

县审批局

1.涉河建设项目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已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各类水工程,不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表;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书;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可由建设项目法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法人单位编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6.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3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证书核发

县审批局

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 

 

 

10个工作日

 

1.立项批复(备案)及用地批复文件;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2.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意见书(须有人防相关指标数据);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经图审机构审核通过的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及民用建筑平立剖面图(含图纸电子版);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商洛市人防工程审批表;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行政许可

 

 

1.《商洛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2.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表/用地规划批复;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联合图审报告(须提供有各单体建筑首层面积、地上面积、基础埋深);

 

 

5.规划部门审核的项目总平面图、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平、立、剖面图各一套(含电子版);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7.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施工许可阶段

32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申报备案

县住建局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个工作日

与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

 

 

3.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可容缺

监管时督促落实

4.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6.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9.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备案

县住建局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书;

 

 

3个工作日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及营业范围;

 

 

3.企业法人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委托证书;

 

 

4.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证书和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申领填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册》;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9.《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均可在人防官网下载);

 

 

1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1.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立项用地阶段

3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县应急局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文;

 

 

30个工作日

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表;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施工许可阶段

3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审批局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与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并行办理。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2.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施工合同 (原件);

 

 

4.施工场地(含拆迁进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声明;

可容缺

监管时督促落实

5.建设单位承诺书(包含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可容缺

保证金、工作保险、市容规费、资金到位证明等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7.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8.建设工程(含临时用地)规划类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内信息共享

9.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1.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规划设计阶段

36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县气象局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37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县城管局

1.申请书;

 

 

3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施工平面图(标注砍伐、迁移树木规格、数量等);

 

 

3.树木砍伐需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树木移植的需提供方案和保活技术措施;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5.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联合验收阶段

38

联合验收备案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5个工作日

 

2.规划核实批复文件;

 

 

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8.《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

 

 

9.《工程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

 

 

11.五方责任主体基本信息和评价报告;

 

 

12.市政配套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13.通信验收合格证明;

 

 

14.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1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6.取水许可证;

可容缺

部门间信息核查

17.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

审批服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补齐

18.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建设单位盖章)。

可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