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5月10日以来,石家庄市已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这是石家庄市继2016年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信息备案、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六证合一”之后,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方面的又一创新举措,标志着新一轮“多证合一”改革升级启动,将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按照要求,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认”,将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贸易促进部门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企业“八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原则上不再发放(企业有特殊需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