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0〕97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取消不适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发[2010]14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时间范围:截至
(二)内容范围: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下属单位起草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任务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任务,主要是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请抓紧清理、修订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函》(国法秘教函[2010]195号)的要求,在这次集中清理中,还应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涉及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涉及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三、清理原则
规范性文件清理要与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一)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者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
(二)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分立、更名、职责调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实施主体不适格的,要明令废止。
(三)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予以宣布失效。
(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废止的,要予以废止。
(五)“试行”、“暂行”办法超过两年的,原则上要重新修订。取掉“试行”、“暂行”字样,结合新近政策修改后重新颁发。
(六)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超过五年的,尤其是2003年市政府成立以前(参照商洛地区行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要先予以废止,修改后重新颁发。
(七)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要先予以废止,并按规定程序修改后重新颁发。
四、责任分工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制定部门负责清理,清理结果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汇总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县级各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各乡镇政府、县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负责清理,按要求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因机构改革而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的原政府或部门的文件,由继续承担其行政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四)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涉及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向企业乱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发改局组织实施。
(六)涉及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体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别由县教体局、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实施。
(七)涉及向企业乱摊派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县经贸局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采取上下结合、自查为主和清审与废改并举的方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清理阶段(
(二)审核阶段(
(三)公布阶段(
(四)总结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县长负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局等部门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协调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纳入对乡镇、部门依法行政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具体从事清理工作,并把它纳入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协同配合,本着积极负责精神,细清严查,分类处理,既认真清理查阅,又要善于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原则,使之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
(三)督促检查,夯实抓实。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层层抓紧、抓实。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进度,及时反映情况,扎实完成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各项任务。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丹凤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3、丹凤县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摸底表
二○一○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通知
共印90份
关于对《 》
的清理意见
起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丹凤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制定 时间 |
清 理 情 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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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废 止 |
失 效 |
修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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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 |
拟废止 |
已宣布失 效 |
拟宣布失 效 |
已修改 |
拟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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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县机构改革后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出现单位名称变更、人员变动、职责调整,原行政执法证件无法使用,影响执法监督。现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请各单位认真进行统计,如实申报,于
丹凤县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摸底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或身份 |
执法类别 |
是否有证 |
申领原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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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领原由:①单位名称变更、②工作调动、③职责调整、④其它。
2、重点申报单位:计生、文广、人社、粮食、畜牧、住建、水务、旅游、药监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