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府法发〔2013〕2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12年度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 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丹凤县规范性文件十项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办对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12年度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收到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镇政府1件,县级部门3件。经审查,对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4件,予以备案登记;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3件,予以退回;无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违法文件。
二、主要特点
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看,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报备文件内容来看,规范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文件较多。文件内容重点围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保障民生、规范执法、规范资金管理等方面事务的管理,文件中体现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的内容有所增加。
(二)从报备的主动性来看,县级部门报备的主动性高于镇政府。县级部门自觉接受备案监督的意识逐步提高,不催不报的情况有所减少。
(三)从报备文件的质量看,较之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自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都符合上位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依据合法,并能够针对各自工作实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细化管理措施、规范管理程序,较好地发挥了规范性文件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
(一)有件不备问题仍然存在。2012年仅有桃坪镇、县公安、工商、环保等4个镇和县级部门报备了4件规范性文件。一些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瞒报、漏报等问题,造成部分规范性文件没有纳入监督范围。
(二)报备及时率比较低。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及时的现象仍然存在。《丹凤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个别单位规范性文件报备存在超出规定时限报备的问题。
(三)报备规范程度不高。备案存在形式不符合要求,报送不规范的现象。我县制定了《丹凤县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试行文本》,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有明确的格式规定。而有的单位报备规范性文件无备案报告、以抄送形式代替备案报告,缺少起草说明、采用复印件报备等问题,给备案审查工作造成困难。
(四)文件发布和有效期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有些文件存在施行日期不规范、未明确有效期、未按照“三统一管理”进行登记编号等问题。有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规定;有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文件的有效期,违反了应当明确文件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废止”的有效期规定;个别文件没有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要求进行登记编号。
(五)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仍然存在着体例不规范、内容照抄照搬、文字表达不准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文件的实施效果。
(六)报备衔接不到位。个别部门内部发文机构和报备股室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沟通,工作不协调,导致规范性文件不能全部、及时报备。
(七)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把握不准确。有的单位将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安排、年度考核办法和应急预案等一般的公文当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反而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能反复适用的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当成非规范性的一般公文不予报送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政府部门实行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方式,对于从行政管理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定。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丹凤县规范性文件十项制度》规定的范围、制度程序、备案格式、报备时限等要求,将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做到出台一件及时报备一件,防止和避免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报备文件的及时率和规范率。
(三)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质量。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法制机构或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重点学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的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认真做好办文机构与法制机构的衔接配合。各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用制度保证备案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内部工作机构的互动,保证备案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工作水平,为建设幸福丹凤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2012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统计表
丹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2012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统计表
单 位 |
报备件数 |
备案件数 |
不予备案件数 |
县民政局 |
3 |
0 |
3(不属规范性文件) |
县环保局 |
1 |
1 |
|
县公安局 |
1 |
1 |
|
县工商局 |
1 |
1 |
|
桃坪镇 |
1 |
1 |
|
总计 |
7 |
4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