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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现状与对策
时间:2010-01-19 00:00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县级实施行政复议制度,给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带来便捷、经济的有利条件,确实是当事人诉求的一个很好渠道,并越来越被当事人重视,成为县级法制机构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之一。随着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不断深入,在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一些难点和问题也随之而来,带来了工作上的困扰,一定程度影响工作进程,增加阻力。为此,就相关问题如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与同仁们进行探讨,以利于今后更好地把行政复议工作做好。

  一、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现状与问题

  回顾我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制度实施工作的发展历程,总体看是从2006年以来逐步走向正轨,并逐年向完善方向迈进。

  2006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2件,其中维持27件,通过做双方工作调解终止5件;2007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3件,其中维持35件,通过做双方工作调解终止8件;2008年截止到10月末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件,其中维持10件,通过做双方工作调解终止5件。

  从这些案件中,行政复议较多的单位集中在公安、城建、土地、林业等部门。全年行政复议最多的要数公安部门的案件,这些案件又多聚集在农村村屯的邻里之间、地邻之间、自家妯娌不和及老人赡养问题等引发的撕打等治安案件上。分析这些案件当事人复议的真实用意,有的是对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些“拳打脚踢” 的事在农村习以为常,这在村集体经济的时代村治保主任说说调解调解就算了的事,今天报了派出所就是犯法,对罚款拘留不认可;有的复议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在村屯显耀自己、在家庭中占个上风。城建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是城市拆迁问题,这类案件多集中在城市开发量大又民房拆迁聚多的年份。

  在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几年来我们也经历了逐步在规范完善的过程。对行政复议的案件审理主要采取书证证据方式运作,县级法制机构人员有限,很难下去做过细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多为维持,其结果法制机构是把当事人的诉求案子结了,把矛盾转嫁出去,但当事人心里仍是事没了、气没顺,法制机构也不能不背上“官官相护”的名声。由于行政复议案件的维持率过高,导致老百姓走向了另一条救济之路—信访。反之,借助于执法部门和当事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制机构,有条件下去进一步把每个案件做细,象村屯发生的那一些复议案件显然都会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其他复议案件也会有不同程度的缓解,减少新的社会矛盾和信访压力。

  实践中让我们感到县级法制机构肩负的责任重大,又让我们感到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减少新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而光荣,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不可逾越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人员不足。县级法制机构的原始发展多为一人的政府办公室分管法制工作秘书支撑,通过多年的运行,逐步完善到今天的设在政府办公室的一个科室,普遍为24人不等。现状的县级法制机构人员面对的是市(设区的市)级法制机构的各科室工作任务,现有人员只能身兼数职,为2人的法制机构难以维系行政复议工作任务,案件审理多为应过场、走程序,以案件维持了结。

  二是行政复议经费没保障。以现有书面证据审理案件必然有其局限性,细节性问题大有沉下去、深入到现实情节中调查的必要。要下基层仅本县为例,面对全县5000多平方公里的地域,340多个村屯,有的村屯距县城200多里,如要有案件调查,复议人员车辆问题、差旅费等问题,现实地摆在面前。从知情县级法制机构了解,行政复议经费问题参差不齐,但多数很难保障。

  三是推卸和变通归避行政复议案件的行为仍然存在。工作中,我们在人民法院了解到,也有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为回避上级部门检查绕开行政复议让当事人走法院程序和不向当事人告之权力的问题。

  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做好今后县级行政复议工作,不但要尽快完善复议机构的条件,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约机制,以适应日臻完善的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主要做好四个保障:

  一是行政复议人员保障。县级政府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的契机,深入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黑编[2004]33号)的精神,健全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改变目前多数县级法制机构承担着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却按县级政府办公室内部科室管理的现状,建议省、市政府多给予助推,以利于县级法制机构权威性地开展工作,并调动其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行政复议经费保障。要按着上级相关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通过复议人员深入基层做过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和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是行政复议机制保障。要建立必要的行政复议约束机制,县级法制机构要经常与本级人民法院沟通,了解掌握行政案件的动态,堵塞个别行政执法部门为绕开行政复议让当事人走法院程序的漏洞。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不对当事人告之权力的行为,确保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

  四是行政复议方法保障。随着行政复议新形势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不失为一个好的方式。县级法制机构要特别注重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站在维护县域稳定工作大局对待每件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人员以人为本思想体现人为调解和解因素解决矛盾争议纠纷,让人们逐步自觉愿意接受这种复议的方法,把能依法行政复议的案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尽收过来,减少信访压力和不必要的矛盾及新的不稳定因素发生,实现案结事了,达到平息事态,息事宁人的目的,正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总之,加强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给当事人畅通利民便民的诉求渠道,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力,诉求得到申张,同时也更加规范和促进了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行为,维护和树立了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