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眼中的政府工作报告(5)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信息高速流动,公众获取信息的手段更加多样化、更加便利。政府管理面临着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信息需求与政府能否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地向公众提供信息的矛盾。公众不但期望政府能够信守诺言,更凭借其对政府可能滥用权力的天然质疑以及了解更多信息的愿望,而希望能更全面地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在怎么做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并特别强调要努力提高公信力。
维持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是任何政府都面临的课题,也是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必须格外重视的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必须明确其着力点和努力的方向。
在传统社会,政府的诚信和威望取决于政府能否做到令行禁止,能否杜绝朝令夕改,能否做到赏罚分明。在现代社会,政府仅仅做到这些尚不足以获得公众的信任在公众中树立威望。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信息高速流动,公众获取信息的手段更加多样化、更加便利。政府管理面临着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信息需求与政府能否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地向公众提供信息的矛盾。公众不但期望政府能够信守诺言,更凭借其对政府可能滥用权力的天然质疑以及了解更多信息的愿望,而希望能更全面地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在怎么做,更希望从政府那里获得社会发展的各种权威信息。如果不能及时全面地向公众提供有关的信息,即便政府尽忠职守、遵守法纪、无徇私枉法,仍可能存在无法得到公众认可、信任的风险。而且,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有可能给谣言惑众留有充分的空间,并由此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危机。贵州“瓮安事件”、广元柑橘事件、杭州飙车撞人事件、2009年成品油提价事件、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山西地震应急演练引发地震传言等事件都是十分典型的事例。
历史已经证明,随着民主法治的发展,秘密主义和威权政治已经不能为政府带来公信力,而只能引发公众的质疑和抵触,而政府无视公众对信息和事实真相的需求、自说自话,同样会导致其失信于公众,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政府治理的效果。相反,政府活动的可视化、公众对政府活动的可参与化却可以实实在在地提升政府权威。因此,现代社会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必须学会善用信息、最大化地实现自身的管理目的。
信息是一种影响性工具和引导性工具。政府通过向公众提供信息,将公众、社会、政府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政府行为的意图、目的等告知公众,进而影响公众的认识和行为。
信息也是对命令、强制等硬性管制措施的替代。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可以避免政府直接硬性要求对社会和私人生活产生过度干预,可以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的权威性。政府将自己在进行管理过程中获取、制作的信息提供给公众,可以提高公众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水平,反过来,借助所掌握的各种公共信息,公众可以更好地对国家的公共管理发表言论、见解,提出批评、意见,与政府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这既可以避免政府利用政府强制力为后盾,单方强行推行有关政策而引发公众的抵触和反对,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还可以依靠群策群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践早已证明,政府多走群众路线、多就教于民更有利实现“善治”。而且,公开透明的政府治理非但不会导致政府在公众中丧失威信,反而有助于维护其权威。
在政府治理过程中,为了提高其公信力,有效地运用信息必须遵循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四个原则。
所谓准确,是指政府在向公众提供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是确定、可靠、无误、无偏差的。政府是最权威的信息来源,政府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公众最值得信赖的。这是政府维系其权威的保障,也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
所谓全面,是指在确保信息准确的前提下,除非有另外需要加以保护的重大利益,政府部门有义务将自身掌握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提供给公众,也就是要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就特定事件而言,就是应当向公众提供全部信息,而不是有选择地公开部分信息。贯彻全面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打破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确保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都可以为公众所共享。
及时则是要求政府能够第一时间将有关事件以及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方面的准确、全面的信息提供给公众,确保不滞后、不延迟。贯彻及时原则,首先是因为,政府一般而言最容易掌握事件的真相,是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其次,及时向公众提供信息也是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的需要。再次,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也有利于保证政府在谣言面前掌握主动权。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开来,主要是因为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的诉求不能从政府权威信息中寻找到答案,是政府不能及时提供信息的必然结果。
有效原则应当包含两个层次:第一,该原则意味着所提供信息的有用性,即政府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必须是有用的,而不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第二,该原则还意味着所提供信息的可用性,即政府向公众提供的信息是公众可获取、能理解的信息。这两个层次是有效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公权力行使的开放度越来越高,政府更加注重对公众意愿、诉求的回应;公众民主参与的热情高涨、渠道不断增多,这些都为中国不断稳步发展民主法治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已经确保向公众提供信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各地相继引入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行政机关不断推进公开透明制度和加强对社会舆情的关注,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推动公开广纳言论,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正在改变简单地将公众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理念与做法,逐步将获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合作作为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以更加自信地和开放的心态应对各类事件、面对广大公众。
但也要看到,今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需要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和服务意识,培养公开文化,转变长期形成的封闭的工作模式与作风,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变消极地解释说明为积极地提供信息,变被动地封堵谣言为主动地权威发布。而且,还需要不断地将一些成功的做法落实为制度,逐步完善各种有关公开、参与的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与提高政府公信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