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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拨动心弦的法治记忆
时间:2013-01-28 15:17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岁末年终,《民主政治周刊》盘点一年法治事件。

 回首2012,太多的回忆勾勒出法治中国的轮廓。在通往法治的路途上,有令人欢欣鼓舞的进步,也有让人扼腕叹息的挫折,还有使人辗转深思的论辩。

 这一年,一个实名举报的网民,可以揪出蚕食鲸吞民脂民膏的蛀虫;一条恶意编造的微博,也可以让谎言谣言掀起巨浪。

 这一年,全球化繁荣了市场、迎来了商机、密切了往来,也带来了跨国犯罪的滋扰,保护主义的壁垒,追击犯罪的阻碍。

 这一年,错误的劳教决定被撤销,死刑案件发回重审使得“刀下留人”,不懈的申诉还待调查抽丝剥茧般揭开真相。

 这一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之所以深入人心,得益于民告官的胜利让人们看到权力可以被关在法律的笼子里。

 这一年,安乐死的话题再次进入人们视野,虐童事件一次次叩问人们的心灵,活人卖肾引发了科技、人权关系的论争,在情、理、法的冲突中,社会共识逐渐清晰。

 跨越2012,有尘埃落定,也有浮尘乍起,还有持续发酵。无论事情进展到何种阶段,我们看到,公平正义的内核在一个个法治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的全过程中得到呼唤、得到彰显、得到坚守。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2013年,走出了“世界末日”的我们,迎来的一定是更加公平正义的明天。

 ——编 者

 司法改革——为每一个进步喝彩

 本报记者 白 龙

 【事件】▲作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的辩护人,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半。出狱后,李庄便走上申诉之路。11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李庄申诉。

 ▲浙江商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历经二审之后,法院维持死刑判决。20124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5月,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湖南公民唐慧的女儿遭到多人强奸并被强迫卖淫,涉案人员受到了相应的制裁,但唐慧对后来的执行情况不满,持续投诉。20128月,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6个月。消息被公布后,舆论哗然。

 【评析】正义是抽象的,它代表了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价值追求;正义又是具体的,如果它无视个体的屈辱与眼泪,注定只会是一个躺在词典角落里的空洞词汇。

 在2012年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悲喜与起落。在李庄案的峰回路转时,在吴英的死里逃生中,在唐慧案的轩然风波里,体现出的不单是个体命运的辗转,更体现了制度对个体的救济,而背后起作用的制度,和一直以来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分不开。

 从2008年开始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今年基本完成各项任务。改革的内容有很多,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一,就是人权保障。这是因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基本人权。让每个公民有尊严地活着,让尊严受损的公民通过司法的途径得到救济,应该是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通过改革死刑复核制度、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辩护制度等措施,我国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努力。今年发生的李庄申诉、吴英案改判等案例中,不少都和这方面的改革密切相关,他们命运的转机,离不开改革成果的取得。

 劳教制度是众议滔滔的所在,司法改革对此没有回避。在今年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会现场,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改革,还将继续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不断前进。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为公平正义的每一次实现而期待,为司法改革的每一个进步而喝彩。

 反腐倡廉——民意表达与民心凝聚

 本报记者 徐 隽

 【事件】▲826日,陕西延安特大车祸致36人死亡。惨烈车祸发生后,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事故现场的微笑照被网友在微博上风传,并被戏称为“微笑局长”。事情远没有就此结束。杨达才被曝光佩戴多款价值不菲的名表,被网友戏称为“表哥”。921日,陕西省纪委调查结果出炉,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109日,网友“广州正义者联盟K”将蔡彬及其家庭成员拥有21套房产一事爆料至天涯论坛。该帖随即被微博网民编发转载,并展示出房产详细列表,引发微博围观。“房叔”一词叫响网络。1022日,广州市纪委通报,初步查明,蔡彬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番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经商开办企业等重大违纪问题。目前,纪委已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一篇名为《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性爱视频》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内含不雅视频截图。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互联网流传的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11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评析】2012年,微博可谓是风生水起、格外耀眼。

 从“表哥”、“房叔”到雷政富,一些官员违法乱纪的线索在微博上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地方纪检部门迅速介入、深入调查、积极回应,问题官员纷纷落马。

 一场网络问廉、微博反腐的风暴风起云涌。 

 网络在推动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方面所释放出的能量不容小觑。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空间里,正面、积极、健康的信息固然不少,但是也有谣言、欺诈、诽谤等混杂其间,对其听之任之,势必威胁公众安全,损害老百姓利益,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 

 在人类就要迈过2012年,跨入2013年之际,网络上,尤其是微博里,关于“世界末日”的谣言持续传播。有人看后一笑了之,有人看过却深信不疑。不乏厌世轻生、砍伤学生、趁机敛财、宣扬邪教之徒。 

 喜忧参半、利弊交加,如何让网络释放正能量,规避负效应?

 少一些过激,多一点理性,这是网民的责任。责任,可以让民意更清晰、更有效、更可信。

 少一些怠慢,多一点诚意,这是政府的责任。责任,可以让民心更温暖、更有力、更凝聚。

 经过了2012,没有人再对微博放任自流。积极回应、依法规范,才能让微博释放出更多正能量。

 经过了2012,没有人再对批评消极逃避,平等倾听、放宽胸怀,才能让批评变为沟通,沟通成为推动进步的力量。

 经过了2012,没有人再对民意熟视无睹。听取民意、尊重民意,才能让民意背后的民心凝聚。

 国际合作——犯国法者,虽远必究

 本报记者 彭 波

 【事件】▲920日,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等6名犯罪嫌疑人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审判期间,泰国、老挝警方分别组团来华出庭作证。这是中国司法审判历史上首次出现外国警务人员在中国出庭作证。湄公河案从前期跨国侦查、证据搜集到嫌疑人移交,再到公开审理,都可以见到中老缅泰四国司法机关紧密合作的影子。

 ▲5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20117月,加拿大移民部启动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523日,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地警方联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斯里兰卡、斐济等6国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跨国跨区域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该案涉及大陆30个省(区、市)510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7300多万元人民币。

 【评析】地球村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对普通人如此,对犯罪分子亦如此。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外交往合作的机会都在大幅增加。跨国犯罪、贪腐外逃等新的犯罪形式也日渐频繁地见诸报端。他们盘算着,倘若中国与彼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又或者彼此的法律制度差异太大以至于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引渡协议,不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盘点2012年,我们发现,这种逻辑好像行不通了。在加拿大潜逃12年的赖昌星终于在中国被绳之以法;在泰国犯案、在老挝被捕的缅甸人糯康在中国接受了正义的审判;多国警方联手摧毁淫秽网站、诈骗集团已渐成常态……那些企图在外国“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们,如今正一个个地落入恢恢法网。

 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使中国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国际竞争力,也使中国国家利益遍布全球。如何在全球范围内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中国司法机关面对的一道新课题,但同时也是新形势下的必修课。中国需要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利用《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和外国签署的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等与外国警务部门建立业务交流合作关系,形成国际警务全方位合作的局面。

 反腐追逃同样也是中国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对中外在法律制度、价值观念上的不同,中国司法机关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灵活运用引渡、遣返、境外追诉、劝返等多种司法手段,借助各国之力联合缉拿远遁海外的贪腐官员,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在全球范围内编织起一张追逃天网,让贪腐者无路可逃。

 随着中国国际司法合作日益走向成熟,有一个目标正逐渐成为现实,那就是:犯国法者,虽远必究!

 “民告官”——让权力运行于法治轨道

 本报记者 张 洋

 【事件】▲510日,云南省巧家县花桥社区拆迁协议签字现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16伤。青年男子赵登用一度被巧家县公安局负责人“用前程担保”为嫌犯,并称其有“报复社会”倾向。3个月后,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却证实,之前的重点嫌疑人赵登用“其实也是受害者”。912日,赵登用家属诉巧家警方名誉侵权案正式立案。

 ▲227日,立人集团的147名债权人正式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原告认为政府行政不作为,甚至起到了非法集资保护伞的作用。在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予立案”的电话通知后,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针对此前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未果的情况,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20121月,赵正军向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遭到拒绝后,赵正军将卫生部诉至法院。10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卫生部于法定期限内对河南省消费者赵正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重新答复。           【评析】公民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被称为“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曾经,百姓打行政官司的压力大、难度大,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如今,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民告官”不再难,并且走向常态。这种百姓和政府“对簿公堂”,表明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也显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跃升。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勇敢面对、公正处理“民告官”案件,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法院的义务。但是,从根本上说,最大限度地减少“民告官”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应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事实证明,行政机关只有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才能让权力的运行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上,才能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情法冲突——执法者须知人生冷暖

 本报记者 宋 伟

【事件】▲20125月,在看守所呆了一年零半个月后的邓明建重获自由。邓明建照顾瘫痪的母亲近20年,任劳任怨。在病痛的煎熬下,母亲一再求死,并不断恳求邓明建。2011516日,邓明建买来农药帮助母亲安乐死。邓明建因此被判故意杀人罪,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宣判后,法院聘请心理专家对邓明建进行心理辅导。

1024日,浙江省温岭市一教师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一时间众网友声讨不断。经警方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温岭警方于11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20125月,网络拍客山姆哥(网名)在杭州长睦锦苑小区一个流动“卖肾车间”卧底15天,他以卖肾者身份在这里记录了这个非法肾源供养基地从接头、体检、配型的全过程。卖肾者多为90后,他们大多因为急需用钱而选择卖肾。

【评析】回望2012年,有人命途多舛。照料病母20载,因“孝”获罪,比如四川人邓明建。有人虐待学童。被行政拘留15天,比如温岭幼教颜某。有人囊中羞涩。竟远赴他乡,卖肾筹款,比如蜷缩在杭州某小区急等钱用的90后。

人生冷暖总不如四季交替分明,法律条文又坚固不容僭越。这时候,有知冷暖的人执法,格外难得。

邓明建案中,法院收集了他20年尽孝道的确切证据,定罪故意杀人,获刑“判三缓四”,表明审判者严明里饱含体谅;紧跟着,邓回家 “享受”法院安排的心理疏导。只为无知杀母的男儿尽快摆脱自责,开始正常生活。这样执法谁不喜欢?

 执法者知冷暖,法律才接地气。

 温岭虐童教师被行政拘留,释放后悄无声息于人群中。除了该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我们是否还该问问,那个丢了饭碗的“颜老师”,执法者能不能也帮帮她?一个幼教虐童不够竟将虐待照上网,她的心理不该尽快拯救吗?

 青年人缺钱,无知卖肾。他们劳动能力势必降低,心灵伤害亦深且久,人生的路仍徘徊在穷困无序中。执法者能否安排他们协助调查后,迅即衔接社会救助机关,再往前走一步,再搭救一把?

 这些事,说大了是执法水平,执法理念。说近些,是知人冷暖。

 法官、检察官,能否像杨竹芳、宋鱼水那样?准确司法时,她们总不忘人生不易,她们总乐意感同身受,她们总肯拿出时间。为关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送几回书,替生活无着的被告多做一点事。

 2013年,要说期盼,就盼知冷暖的执法者再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