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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大改革举措扫描
时间:2014-11-18 10:11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大改革举措扫描(上)
 
  11月的北京,天高云淡。继2001年主办APEC会议之后,中国时隔13年再当东道国。13年弹指一挥,世界和中国都走到了新的历史节点。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阶段。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和亚太地区能否继续引领全球经济增长?中国如何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是否顺利实施、能否惠及全球?种种话题,世界关注。
 
  中国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一强一美一富,判断源自国情,动力来自改革。2014年元旦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是新时期“三农”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年伊始,“一号文件”聚焦“三农”,这一传统已延续十一载,体现了发展中农业大国的首要关切。
 
  此前10年,中国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收入“十连快”。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迈上1.2万亿斤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面貌有新的改善。与此同时,中国人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仍处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尖锐。“三农”发展的诸多难题,依靠改革才能破解;农民群众的新期盼,依靠改革才能实现。
 
  仓廪实,天下安。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改革的八大任务,第一条就是“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确保粮食安全、夯实农业基础,既为国内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也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贡献,这是13亿人口大国的现实选择与历史担当。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一号文件”提出了5项改革举措: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这些举措,既有顶层设计,也有具体部署,涵盖价格与流通,打通国内与国际,涉及生产与监管,为粮食安全编制了严密的保障体系。一年下来,粮食生产稳步向前,夏粮连续丰收,秋粮丰收在望,中国粮食有望迎来第十一个丰收年。
 
  “一号文件”统领“三农”全局,涉及方方面面,改革气息浓厚: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深化“三农”改革,啃的都是“硬骨头”,要打的都是“攻坚战”;深化“三农”改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深化“三农”改革,举措密集出台,鼓点振奋人心。
 
  金秋十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这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又一份纲领性文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事关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的政策着眼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保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三是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必须看到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改革让转型升级进程不断加快
 
  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表示:“当前,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呈现出新常态。”“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
 
  财税金融改革密集推出,为实体经济“输血”。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民营银行试点启动。6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决定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方面重点推进改革。预算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预算法历经4次修改终于在今年8月底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首次明确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由此开启我国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08日向社会公布。《决定》详细列出了七项重点改革内容,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监督等各方面: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作为全国的改革高地,上海自贸区推动制度创新,彻底扭转了以往的政策优惠思维: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四大创新制度的建立,市场主体对此高度肯定:截至8月末上海自贸区内新设企业数量逾1.2万家,超过原上海综合保税区20年的注册总和。外资准入管理原有1000多项审批,去年实行负面清单后,减少到190项,今年又减少到139项。外企对此体会颇深,美国药典中华区总经理胡江斌说,公司样品通关的时间几乎节省了一半,进口成本降低了25%。
 
  混合所有制成为不少地方推动改革的抓手和突破点,已有北京、上海、山东等16个省份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其中一半省份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时间表和目标,从而使混合所有制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亮点。广东提出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江西提出5年左右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甘肃提出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比重达到60%左右。上海则提出,除了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的,其余企业在35年内实现股权多元化。
 
  我国积极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今年先后放开、调整了10多项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涉及粮食、天然气、水、环保电价等,惠及企业和个人。214日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公布,以进一步减轻客户负担。215日起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与上限管理。410日宣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58日宣布放开医保目录中低价药品价格,涉及530个品种中的1100多个剂型。510日起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话费、出租电路租用费、拨号上网通信费等各类电信业务资费全面放开。
 
  政府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定位与要求。而本届政府开门头件事就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强调下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
 
  2014年夏,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此前,国务院曾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数字显示,一年多来,国务院各部委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加大行政审批监管力度。
 
  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是国务院今年明确的一项审批改革重点工作。日前,记者先后走访了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和商务部后发现,“跑部”办事比以前省时省力了,成为许多和部委打交道的企业和群众的切身感受。据了解,发改委自去年以来,取消和下放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类审批事项等共计44项,同时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从而在投资领域使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在两年时间合计减少约76%
 
  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情管好,这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推进简政放权,既要做到“放得下”,各地方和部门也努力“接得住”“管得好”,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实效。
 
  办个公司容易吗?原来不太容易,但现在容易多了。过去注册,可能仅仅资本金这样一个门槛就把不少人挡在了门外,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之后,条件放宽了,准入门槛也降低了。
 
  20142月,国务院批准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目前这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从3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实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工作也在积极稳妥推进。
 
  这项改革的实施,在放松准入管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数据显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今年310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863.66万户,同比增长15.20%,注册资本(金)14.13万亿元,增长80.72%。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251.46万户,增长56.20%,注册资本(金)12.97万亿元,增长90.21%。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企业1.03万户。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言之,就是要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改革实践表明,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市场就会迸发出巨大活力,中国经济发展就会释放强大动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重大改革举措扫描(下)
 
  解读当下的中国,“法治”与“改革”是一对高频词。
  观察十八届四中全会,自然会将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联系。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四中全会绘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两次全会、两大主题、两份《决定》,共同服务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方兴未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图绘就。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筑牢基础,愿景可期。
 
  法治护航全面深化改革
 
  一年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现代化认识的再次刷新,反映了我们党在认识上的再次深化——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而法治体系,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由此而言,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制定法律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预算法的修改,见证了改革与立法之间关系的变迁。这部有着经济领域“小宪法”之称的法律,历经4次审议,于今年8月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
 
  据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为依法推进这项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等,以一揽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改革扫除了障碍。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事务千头万绪,这就更加需要强调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有专家指出,我们党越重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就越有权威,党的主张就越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同支持。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四中全会《决定》在讲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时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还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强调干部选任“法治导向”。干部知法依法,必将带动群众信法守法。
 
  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今年9月,上海召开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体系正在建立之中。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司法腐败。今年11日起,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检察机关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司法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截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最高检、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10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原有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司法体制改革具体举措也在有序推进。1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据了解,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前,简政放权,政府权力“瘦身”,职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权力清单,清晰划定行政权力范围,激发市场活力;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迈出重要步伐……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执政能力,赢得了广泛拥护。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把党建设好,依规管党治党,国家才能治理好。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抓手,党规党纪不断完善。一年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为党的建设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保障。
 
  对于法治国家来说,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年来的举措与成效可圈可点。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三份“清单”三位一体,逻辑明晰:“负面清单”从经济改革切入,瞄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打破许可制,拓宽创新空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行政体制改革入手,界定政府权力边界,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物管好。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法治政府建设正从政策推动转向法治引领。
 
  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也应接受人民监督、法律监督。让政府政策透明,是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让权力阳光运行,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三中全会以来,权力公开、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必答题”而非“选择题”。
 
  与此同时,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全面大督查,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采取走访企业、入户调查座谈等方式,督查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改革、发展、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随后,又对督查中发现的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及时回访,确保改革政策接上地气,改革效果落到实处。
 
  迈向法治中国,步伐铿锵有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而每个公民都将从这次前行中获得更多公平与正义的力量。
 
来源:《人民日报》记者 彭俊 胡健 马国英( 20141111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