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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颁布实施
时间:2013-12-02 19:13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1029,中央政治局通过《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内容对我县各级各部门提出了新的严格的要求。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部门决算数据显示,2012年统计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1081.09万元,较2012年预算数11385.18万元减少304.09万元。虽然“三公经费”逐年在减少,但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为此,“三公经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多次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可是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政形象。如何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减少铺张浪费,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出台《条例》,塑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倡导节约为尚的良好习惯,遏制贪污腐败的苗头。

(二)《条例》出台的制度基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素来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也一直在探索、推进。 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近期的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会议费管理新规、贺卡节礼“禁令”,编制细密的制度“防护网”,历来受到我们党的高度重视。

(三)《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条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将优良传统上升为党内法规,不但是我们党从根本上解决浪费问题的有力举措,而且是完善制度法规、全党全国反对铺张浪费走向制度化的重要体现。《条例》的出台,既表明了中央对解决“四风问题抓牢抓紧的决心,也凝聚民民心、体现了民意。

二、解读《条例》的五大关键词

《条例》共12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一:经费管理——预算

由于“突击花钱”背后隐藏的巨大浪费,每年岁末,社会各界对各级党政机关是否存在“突击花钱”现象都十分关心。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除了年底“突击花钱”之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政机关预算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执行过程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情况突出,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款浪费现象的“抬头”。为此,《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公款浪费之所以成为顽疾,表面原因在于“公款,其本质在于埋单的钱不受约束。如果各部门的接待、会议等经费使用都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就等于从源头上拧紧了党政机关花钱的“阀门”。

关键词二:公务接待——制度

《条例》明确,要通过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扎紧“篱笆”,从源头上狠刹公务接待当中的奢侈浪费之风。一是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二是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三是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四是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此外,《条例》还提出,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健全服务经营机制。这些规定抓住了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非常及时必要,对于规范公务行为、改善工作作风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三:公务用车——改革

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置、豪华装饰……近年来,“车轮腐败”屡见报端。《条例》明确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并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无疑是此次公车改革的亮点之一。公务出行社会化,可以包括公交、出租车、私车公用、专业租赁等多种形式,这种做法可以从总体上降低行政机关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改善。采取适度的货币化、社会化手段,肯定会降低行政成本。以浙江杭州为例,实行货币化改革后,杭州第一批车改试点单位2009年用车补贴比车改前公车开支下降了32%。

关键词四:差旅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严控

针对存在于差旅出国(境)、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领域的浪费现象,《条例》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控制”的措施:“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这些规定“非常细致、具体,直面亟待解决的各类问题,不打马虎眼,不笼统模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不给任何想钻空子、想‘打擦边球’的人机会”。

关键词五:落实保证——监督

严格的监督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10个方面的监督:一是民主生活会监督。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二是办公厅(室)督查监督。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三是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巡视监督。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五是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六是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七是人大监督。“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八是政协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九是舆论监督。“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十是群众监督。“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并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十面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体现出党政机关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三、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的效果关键是贯彻和实施。对涉及《条例》的制度,要按照实体性(做什么)、程序性(怎样做)、保障性(违背了如何纠正)的要求加以细化。制度的细化还应该包括解决制度缺口、制度碎片化、制度交叉冲突的现象。同时,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配套规定也很重要。比如《条例》规定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那么,这个公务活动包括哪些?这需要更细化的内容,要配套制度跟进。

    严格执行,形成“大落实”的格局也是重中之重。保证《条例》执行的刚性,防止制度疲软,不仅要全党动手,还要全社会一起动手,形成“大落实”的执行格局,这与信息公开、行政费用控制、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加强惩戒问责力度等,都密切相关。

    “贯彻落实好《条例》,要坚持“教育先行”。《条例》的制度权威渗透出了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要与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联系在一起,解决思想深处的问题,克服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要树立“例外即是破坏”的观念,建立对浪费“零容忍”的心理,培育“越雷池即羞耻”的认知等,都是《条例》能够取得长久效用的“软约束”。

最终达到“严格的制度权威使人‘不愿浪费’,严厉的约束机制使人‘不敢浪费’,规范的流程制约使人‘不能浪费’,完备的监督体系使人‘不容易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