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实施“敛财术”邪教组织精心构建了一整套“家族式”以坑蒙拐骗为背景的诈骗体系,如“全能神”的“奉献款”、“敬师款”、法轮功的“功德款”、“项目款”、“资料费”等等。
以“亲传亲”、“友传友”、“邻传邻”为纽带骗人加入邪教,进而敛财。为了尽快搜寻到目标人群,消除目标人群的警惕心和防范意识,同时为了避免暴露目标,邪教组织往往在搜寻“目标”时采用单线模式,即一个以熟人身份或是“好心人”、“热心人”作为其伪装的“传教者”。“传教者”通过单线联系的方式,广泛撒网,从身边的熟人和亲朋好友入手,或经“同修”们的介绍,进入到“目标”的生活圈。先是采取行动从生活物质上或是情感沟通上一步步消除“目标”的戒备心理。如:充当忠实的听众、知音人;谈论共同的话题,多多附和“目标”的看法和观点,以“志同道合”、“同病相怜”而互称兄弟姊妹;或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如买药送粮、帮忙干活,或帮忙按摩推拿治病、或祝福祈祷,以悲天悯人的济世者取信受骗者;或展现经济和社交关系上的能力进行帮助和影响,体现其社会地位不同凡响等。在这个过程中“传教者”并不是一个人在“工作”,而是受到“上级”邪教组织的严格监控和管理。不光有各种对“精进”、“功法”、“上层次”、“圆满”等“设计”,还有“保证书”、“业力”惩罚等精神控制的枷锁。以确保“传教者”高效和促受骗者心甘情愿出钱出力,或作为邪教发展下线的工具。
以“传教”、“修炼”为名举办各种“聚会”、“法会”,旨在拓展“敛财”观摩效果。一旦“传教者”认为“受骗者”在一定程度上对邪教组织产生了信任或依赖心理,那么就会循序渐进的向其灌输邪教“教义”并展示自己获得的种种“神恩”,拟或叛教将受到的惩罚。只要时机成熟,那么一个精心策划的“法会”、“聚会”就在等着“收割”钱财了。
以“传教”、“修炼”为名举办的各种“聚会”、“法会”是邪教组织施展“敛财术”的重要手段。一般这种“聚会”由“传教者”和“上级”共同组织,认真挑选“聚会”参与者的组成人数,并根据信徒对邪教组织的信任参与痴迷程度来进行“有效”搭配。寥寥的几个新加入的“目标”掺杂在一群邪教忠实信徒中,进行“洗脑”式的“传教”。在“传教”、“修炼”的过程中,“敛财术”被邪教组织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发挥。
参与、入门教的“聚会费”:如“全能神”收取的“敬师费”、法轮功的“办班费”、“学费”等。
购买“法器”、“神器”的花销:如法轮功销售“师父”的“法身”(过塑照片)、“经书”、“开光法具”。邪教“门徒会”向教徒兜售的红十字旗、“经书”、“道理”等,这些邪教道具或资料有些是明码标价,如在法轮功的网站上,《转法轮》标价15美元,折合人民币93.6元。全套李洪志“经书”,售价高达475美元,折合人民币2964元。李洪志一套大连讲法音像制品(光碟+录音)报价158美元,折合人民币886元。有些折算在“敬师款”、“学费”或是其他名目的费用中,打着“赠送”的名义,进行收刮。
无偿捐赠的“**费/款”、物资:如“全能神”的为了“神的国度”募集“奉献款”,法轮功为了“大法事业”、“山上建设”拉的赞助款、“项目款”、“功德款”,邪教“门徒会”的“慈惠钱”、“慈惠粮”等等。名目之繁,不胜罗举。
因“治病”、“祛灾”、“消业”而花费的“服务”费用:针对信徒各种“求”、“怨”、“灾”,邪教组织早已准备好了相关“法事”,并以“施法”、“祈祷”等名义向信徒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亦或是鼓动信徒进行无偿捐赠。
由于“聚会”中的狂信徒和忠实信徒占大多数,而人又是社群动物,在有疑惑或是半信半疑时容易随大流、跟风。“聚会”中新教徒偶尔产生的那一丝怀疑或是清醒也很快淹没在其他人的“现身说法”、“展示神迹”中乖乖的掏钱了。
以上只是邪教“教主”和骨干们敛财手段的冰山一角,邪教“教主”,面对骗术一次次被识破揭穿,他们必然会推陈出新,提升自己的骗术水平。只可惜骗子善于生财,却终归“无道”,随着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的不断推广,人民群众识别邪教能力的不断增强,等待邪教“教主”和骨干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