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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制定“九条规定”严肃纪律 强化作风建设
时间:2014-03-16 10:11 来源:丹凤信息办 作者:管理员

为了进一步落实“政治建警”措施,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严肃警风警纪,转变工作作风,维护公安交警队伍自身形象,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定了严肃纪律转变作风“九条规定”,对全体民警在遵纪守法和作风建设方面高标准严要求。

九条规定涵盖了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政治纪律、遵守车辆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执勤执法、树立警察形象等多方面内容,主要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遵守《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六条警规》、《政法干警十不准》,不做有损党和国家声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事;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及时接处警,对群众危难竭尽全力予以帮助;严格遵守《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不违规使用警车,不将警用车辆挪作他用,不将警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使用,不将警用车辆交给非警人员使用;不购买来历不明的机动车辆,不购买使用报废、拼装车辆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使用套牌、假牌机动车不购买、伪造、变造机动车辆牌照、登记证书不挪用机动车辆牌照、登记证书不使用涉案车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执行去向公示制度工作时间不干私事、不上网聊天看视频、不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自觉维护交警形象,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和办案用语文明执法执勤,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不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吃请、礼金,不徇私枉法,自觉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不酗酒工作时间和值班备勤期间不饮酒不在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娱乐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扎实认真工作,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九条规定。全体民警贯彻落实九条规定进行表态并签订了保证书。(王锁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