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丹凤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陕西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现将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项目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丹凤县是商洛市的矿产资源大县之一。丹凤县矿产资源主要有铀、铁、锑、钒、石墨、水泥灰岩、钾长石、饰面大理石岩等,其中铀、铁、锑、、钒、石墨、建筑材料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资源具有一定的潜力,可供性强,能保证长期开发所需。为了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把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丹凤县国土局编制《丹凤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
(1)规划总体目标
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加大矿产资源整合的力度,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坚持科技兴矿,实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矿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为我县工业富县的战略实施提供资源保证,促进矿业经济的健康、快速、有序的增长。
(2)矿产资源调查勘查目标
执行公益性和商业性勘查分别运行的机制,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整体基础地质勘查,完成全县重点部位铁矿资源的专项勘查规划,为我县的铁矿企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大对蔡凹锑矿和皇台矿周边区域和老矿区深部的风险性勘查,为其寻求后续资源。引导商业性勘查,加大对我县优质水泥灰岩资源的详查和勘查力度,确保矿山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规划在全县设置2个重点勘查区,3个鼓励勘查区、1个禁止勘查区,分别如下:
1) 皇台外围铜矿重点勘查 (ZK1,面积
2) 土门-竹林关钒矿及铜矿重点勘查区(ZK2,面积
3) 蔡凹-留仙坪一带锑矿及铜矿鼓励勘查区GK1,面积
4) 峦庄一带钾长石鼓励勘查区(GK2,面积
5) 庙沟地区铁铜矿鼓励勘查区(GK3 ,面积
6) 龙驹寨龙潭水库水源保护禁止勘查区(JK1,面积
(3)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结构及布局调整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优化配置,完善执法手段,对锑矿、钒矿、铁矿进行全面整合,使全县现有矿山数量减少50%。
(4)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目标
具体目标为:金属矿产采矿总回收率达到75%—80%,选矿回收率达到85%;非金属矿产的采矿总回采率达到80%—90%,选矿总回收率提高5%,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
《规划》提出鼓励开采的矿种有:铜、钒、铁、优质水泥灰岩、花岗岩、大理石、石墨、矽线石、铅锌、钾长石等。限制开采的矿种有:铀、锑、砖瓦粘土等。
规划在全县设置6个鼓励开采区、1个禁止开采区,分别如下:
1) 丹凤县涌峪花岗岩矿鼓励开采区(GC,面积
2) 留仙坪石灰石和优质水泥灰岩鼓励开采区(GC2,面积
3) 竹林关石槽沟--土门龙王沟钒矿鼓励开采区(GC3,面积
4) 皇台铜矿鼓励开采区(GC4,面积
5) 关山--山岔—庙沟铁矿鼓励开采区(GC5,面积
6) 留仙坪王家沟石墨鼓励开采区(GC6,面积
7) 丹凤县龙驹寨龙潭水库水源保护禁止开采区JC1,面积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在规划期内,对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实现恢复治理率达到60%,矿山区地复垦率达到55%。
规划建立三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分别如下:
1) 蔡凹锑矿北区地质环境治理区:规划复垦面积为林地
2) 皇台铜矿地质环境治理区:规划复垦林地
3) 竹林关-土门钒矿地质环境治理区:规划恢复林地面积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丹凤县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地址:丹凤县政府大院
联 系 人:白宽虎
联系电话:0914-3325561
三、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陕西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系地址: 西安市金花南路15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29-83297466
电子邮件:wjvip82@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规划区环境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合理性分析(公众参与、规划调整意见、环保措施等)、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在规划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及相关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是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规划落实后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拟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丹凤县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