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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
时间:2010-08-13 00:00 来源:丹凤信息办 作者:管理员

丹字〔2010〕48号



(2010年7月31日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督查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的重要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把抓落实放在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督查时突出工作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切实提高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2、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手段。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价值和效果要靠工作落实去验证、去体现,工作落实要靠督查督办去推动、去促进。县委、县政府抓住“一体两区”启动实施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结合县情实际,科学制定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就推进丹凤率先突破发展、抓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要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必须加强督查督办,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全力抓好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开展督查督办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是党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务必重视督查落实工作,切实解决重决策、轻落实的问题,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把心思凝聚到谋发展上,把精力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把更多的时间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上,把更多的精力花在解决问题、办实事上,为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扎实的作风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1、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按照“全年抓主线,阶段抓重点”的要求,抓好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抓好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抓好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书记、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的督查落实;抓好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省、市考核县(区)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落实。
  2、围绕落实好民生问题开展督查。注重督查党和政府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开通民生热线电话、设立意见箱、开办网络专栏等形式,全面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逐件督查、逐项落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高度重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批评、建议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促进各类议案、提案及时快速的得到办理落实。
  3、围绕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开展督查。对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的专项查办事项,对新闻媒体、内部材料及各界人士、人民群众关注并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反映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围绕干部作风建设开展督查。以督查乡镇干部在岗履职情况和县直部门干部效能服务为重点,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职责和服务理念、内容、方式、手段等方面的督促检查,提出健全完善干部作风建设和效能监督机制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促使全县各级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各项工作落实之中。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工作运行机制
  1、台帐管理制。对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书记、县长办公会及专题工作会议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拟定督查方案,分解立项,量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并要结果的事项,列为专项督办件,根据领导批示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县委或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立项查办。对立项的督办事项逐项建立管理台帐,逐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全面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2、分级督办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对已经立项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的督办事项,以《督办通知》或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承办单位或责任人,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解立项,2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督办通知》送到承办单位。领导批示交办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分解立项,1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督办通知》送到承办单位。
  3、限时办结制。承办单位在接到《督办通知》后,要迅速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按照督办要求,认真及时办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疑难件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急件随交随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4、挂牌销号制。发出《督办通知》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实地督查、协调督查、调研督查、催办督查、通报督查、监测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并严格实行网络挂牌督办和办结销号制度,利用网络和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其办结时限。承办单位在承办事项办结后,迅速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结情况,经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进行销号。
  5、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办法,把督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以及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6、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凡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查办件,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重要事项和急件的传递必须通过县委机要局或派专人直送。督查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环节,要严守秘密,对不宜扩大影响的督查事项,要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四、进一步改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式方法
  1、强化现场督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直接深入现场、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发现问题的症结,反映群众的呼声,避免一些承办单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促使工作落实。尤其是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深入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进行暗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暗访结果直接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同时通过《督查通报》或电视等反馈平台对督查结果予以曝光。
  2、加强跟踪督查。对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紧盯不放,跟踪问效,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反复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结并报告。尤其是对一些领导的重要批办、交办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督促回复。对重要批示、交办事项久拖不决的单位,下发催办通报,限期办结回复,必要时派人或组成工作组直接深入承办单位进行上门催办,对催办结果进行全县通报,以维护催办督查的权威性。
  3、重视调研督查。将督查与调研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督查中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开展督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组织开展调研督查,通过《丹凤督查》等刊物予以刊发、交流。对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所在单位领导交换意见。对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找准症结,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4、创新方式督查。借助部门的职能优势、信访的窗口优势、基层的实践优势、媒体的舆论优势和网络的反馈优势,把党内督查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明查暗访、查办案件、抽样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多渠道、多视角反映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
  1、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把平时督查督办工作同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由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将每次督查结果送县考核办,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考评依据。实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差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分别进行催办、责办、整改和通报,并在该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2、将督查督办结果作为个人考核奖惩的依据。对经催办、责办、整改、通报仍没有解决到位或按时办结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承担该工作任务的责任人,由县纪委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当年评先树模资格。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直至免职或降职或降级处理。因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有关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依据。
  六、进一步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把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一同考虑、一并安排。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督查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全县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部署重大决策督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做到年重点工作季督查、月重点工作旬督查、旬重点工作周督查。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抓落实,又要督办本乡镇本部门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配备1名专(兼)职督查人员,具体承担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衔接联系、办理协调和结果上报工作。
  2、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和装备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领导班子建设和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联系沟通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协调一致、有分有合、各有侧重地开展督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车辆、电脑、摄像、照像机等现代装备建设,为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3、抓好督查队伍自身建设。把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干部选派充实到督查岗位上工作,加强督查工作人员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督查干部到上级督查部门进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文字综合、调研分析、政策理论、组织协调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关心督查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强教育培养,尽力解决好他们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督查队伍作风建设,努力锤炼造就一支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于直言、廉洁勤政的督查队伍。
  4、为督查督办工作创造条件。授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协调权、专项案件查办权、参与工作实绩评议权、绩效考核权、表彰批评建议权、协助领导决策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副主任、副科级督查员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有关专题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可阅读工作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可跟随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可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