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共丹凤县委宣传部、中共丹凤县委网信办、丹凤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等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等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各类网站平台账号严禁违法违规从事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采编发布,严禁利用猜测性报道、标题党、关联炒作、夸张不实等手段博人眼球、诱导煽动、制造社会恐慌,借疫情防控攻击政府、攻击社会制度、诋毁国家治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等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五、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六、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七、广大网民要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和公共卫生健康知识,正确认识疫情,坚定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辨别能力,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中共丹凤县委网信办:0914-3329216,丹凤县公安局:0914-3329425。
中共丹凤县委宣传部
中共丹凤县委网信办
丹凤县公安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