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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程序有哪些?
时间:2019-10-12 10:10 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 作者:杜娟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镇(街道)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二)村(居)民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下列工作:1、家庭收入核实。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2、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家庭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能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3、公示。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4、上报。将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村(居)民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镇(街道)审核。


(三)镇(街道)自接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1、审核。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认定,并结合村(居)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2、公示。将对每个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3、填表。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认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4、上报。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部门自接到镇(街道)上报材料,须于每季度末完成下列工作:1、审查。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家庭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可联合有关部门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2、审批。经审查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明确补助数额;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意见。3、公示与告知。市民政局审批后,由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情况、审批意见、拟补助数额、管理审批机关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对于未被批准的申请,市民政局应委托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进行复核。4、发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