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客运、货运车辆审验 | ||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年检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丹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咨询电话 | 0914-3388011 |
责任科室 | 客运办、稽查一中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4-3322372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丹凤县北新街106号丹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1. 是否符合客、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 2.车辆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有无重大违章行为; 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了卫星定位装置; 6.是否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7.是否符合其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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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车辆技术状况; 2.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3.车辆违章记录; 4.车辆技术档案; 5.车辆结构、尺寸变动、设备设施情况; 6.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并能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所在地的监管平台)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情况; 7.道路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8.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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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收费情况 | |||
法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8号)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1号)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报送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作出的年度检查结论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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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