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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残联办证工作流程和细则
时间:2017-10-11 18:30 来源:丹凤县残联 作者:县残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办残疾人证范围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办残疾人证原则

根据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人员,必须到其县残联办理。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为申办。

三、申办资格和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1.视力残疾:(双眼)视力必须低于0.3,若是后天视力残疾的,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治疗恢复视力功能的),方可办理《残疾人证》,(全盲视力残疾人除外)。

2.听力残疾:(双耳)听力残疾的残疾人,经过治疗半年以上不愈者,必须由市级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评定其残疾级别。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半年以上不愈者。3岁以下不定残。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半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方可定残。

6.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必须由商洛疗养院附属医院评定其残疾级别。

7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四、申办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和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到县残联办理。

2、受理:县残联办证室人员根据目测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手续、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对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残疾恢复期必须达半年以上)。

3、残疾评定:经工作人员目测后,对于残疾特征明显(如单侧拇指缺失,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予以办证,肢体残疾持所在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听力、言语持市级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精神残疾持商洛疗养院附属医院出具的鉴定结果,做出评定意见,将结论填入《残疾评定表》,明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评定表加盖公章后生效。

4、照相室照相。

5、经县残联具体办证人、分管领导、理事长在内的残疾人证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6、经市残联核准后,予以制作证件。

7、办证两个月后,本人或监护人领证。

8、县残联将办证材料归档备查。

五、补办、迁移、变更、注销《残疾人证》程序

1 .补办《残疾人证》

遗失、污损《残疾人证》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县残联提出补办申请,由县残联直接办理补办手续。

新换发《残疾人证》后,原旧的《残疾人证》由办证县残联收回。

2.残疾人关系迁移

1 )残疾人户口迁移,需拿本人户口本到县残联申请受理。

2 )经县残联审核不符合发证标准的,不予登记,收回残疾人证。有疑问需重新鉴定的,到指定医院重新检查,并重新按有关程序,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3 )迁出本县的,县残联应给予出具证明和提供有关资料。

3.《残疾人证》内容变更

(1)需更正的内容,如因填写失误的,经核对残疾人申请表后给予更正。

(2)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须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县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的或证明材料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3)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动,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4.《残疾人证》注销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其本人、亲属应及时到县残联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残疾人证》。

县残联对已康复脱残、死亡的残疾人应及时收回《残疾人证》,交残联登记注销,并报市残联备案。

六、《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1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县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严禁向非残疾人及虽有残疾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同时要负监督职责,防止假证、伪证和倒卖《残疾人证》。

县残联对《残疾人证》的管理发放工作,实行经办人员和理事长责任制。

经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向非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理事长领导责任。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规定评残的申办人,在申办、鉴定、办理过程中经说明原因和做思想工作后仍然纠缠不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报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5 .《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受国家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