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或其他非公务活动,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公派留学和军队人员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公民因私事出国,须当面回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33mm)彩色白底照片2张。
4、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县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公民免交此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的人员,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人员,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3)被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及复印件。
(4)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5)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的人员,免交境外邀请材料。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国申请后,除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充材料及需核查的外,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随到随办。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和申请补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予以办理换补发手续。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不包括护照被损坏换发和丢失补发):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治病或探病的有关材料)。
2、出国奔丧(须提交奔丧的有关材料)。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离商务活动日期不满一个月的有关材料)。
4、出国留学且离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五、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30元,制证、签发收140元),补发护照42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100元,制证、签发200元,一个加注20元)。
六、领取护照:
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或通过查询确认护照已办妥,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北二环外)领取;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护照的,等候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