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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政策
时间:2017-10-23 11:22 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 作者:水务局
 

  1.政策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60)

  2.享受对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3.享受标准: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月取水量不超过50立方米);(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4.办理程序: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