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综合直补政策
1.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财建〔2005〕59号);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49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0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调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527号)。
2.补贴对象:全县种植小麦、水稻、玉米的农民。
3.补贴标准:每亩补助72元。
4.办理程序:村委会根据农民种粮面积和补贴标准造册,报镇农综站、财政所审核公示无误后报县农业局汇总核准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资金通过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折(卡)通”兑付系统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