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商财办教〔2016〕14号);《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商洛市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财办教〔2016〕73号);《丹凤县脱贫攻坚发展教育扶持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四款。
2.享受对象: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对象为在县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3.补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全县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4.办理程序:学生个人在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校公示,办理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