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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一补”政策
时间:2017-06-13 17:34 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办
 

  1.政策依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565号文件);《丹凤县脱贫攻坚发展教育扶持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三款。

  2.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4.办理程序:学生申领并填写《“两免一补”申请表》,联评,拟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享受对象,学校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直补给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