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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
时间:2018-03-16 16:32 来源:丹凤县人民政府 作者:林业局
 

  1.政策依据: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凤县核桃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98号)。

  2.优惠政策:

  (1)良种建园:对集中连片新建良种核桃园免费提供良种核桃苗木,适宜栽植实生核桃的地块免费提供实生核桃苗。群众自行购买并集中连片新栽植50亩以上的良种核桃建园,每亩一次性补助种苗费120元,由县财政每亩补助基础设施配套费500元。

  (2)品种改良:对嫁接改良给予适当补助,凡是经县林业局规划实施的高接换优示范地块,由县林业局免费提供接穗、嫁接工具、包扎物,采取熟练工带领,专业队嫁接,专业队管护。

  (3)承包流转:鼓励大户承包流转土地或土地入股集中连片发展核桃产业,除免费提供种苗、技术指导、修剪工具、防虫器械、药品等物资,承包流转20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每亩补助5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专业大户: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商政发〔201314号),符合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补助。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良种核桃园20亩(含20亩,下同)以上的专业大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一次性补助20000元;经验收合格的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补助50000元。

  (5)林下经济:鼓励种植大户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种植项目重点扶持油用牡丹和林药模式。主要扶持油用牡丹、猪苓、魔芋、柴胡、板蓝根、金银花、天麻、西洋参等。对林下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扶持资金100元;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林下种植油用牡丹(种苗自理、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核桃良种繁育基地(1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林下养殖项目重点扶持林禽模式、林畜模式。主要扶持林下养殖林麝、养猪、养鸡等。鸡、鸭、鹅等家禽按每新增10.5元、舍按20/平方米补助,生猪每新增一头按100元补助、舍按30/平方米补助。

  (6)政策性核桃保险:为扶持核桃产业发展、提高种植户抗御自然风险能力,实现农民增收,每亩核桃保险费80元,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0%

  (7)惠农补贴:①优先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凡是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新建核桃园,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规划设计,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即每亩退耕还林地5年内分3次共补助1200元;②享受农机补贴政策。对群众在核桃产业发展中自行购置的旋耕机、机动喷烟机、喷雾机等农机具按国家农机具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8)招商引企:对于新建核桃深加工企业,在商事登记、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投资500万元以上筹办的核桃深加工企业,由县财政进行银行贴息,贴息期3年,按具体金融政策规定执行;投资3000万元以上筹办的核桃深加工企业,由县财政按实际完成投资建设部分的3‰给予奖励。

  (9)人才培养:鼓励县内外培训机构举办核桃产业技术培训班,凡是参加脱产培训的农村学员,每人每天补助40元误工补贴。

  (10)品牌培育: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和争创知名品牌,在省级以上每申报认证成功一个品牌,除享受原补贴奖励外,县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在市级以上每申报认证成功一个品牌,除享受原补贴奖励外,县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

  3.执行期限:本政策自20151211日起执行,至20201231日废止。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若有重复按最高一级享受。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