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制定和编制全县城乡以展中、长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修编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小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勘察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3、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本县范围内较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4、管理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建设,电力、通讯走廊控制及其它建设工程的报建规划申请,确定建设工程的具体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参与竣工验收。
6、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7、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8、负责全县勘察、测绘、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资质的报批,并进行行业管理。
9、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及抗震工程执法工作。
11、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计的统一规划,定点工作及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的备案工作。
12、负责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
13、负责燃气的安全热力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城市防洪、广场公园、人造景点行业管理工作。
15、负责指导排水设施使用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16、负责指导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
17、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管理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我们
1.办公地址:丹凤县城中心街中段(城建局)丹凤县陵园路中段(环卫局)
2.0914-3322060(城建局)  0914-3385392(环卫局)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1日至8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机构领导

局长:叶朝军

总支书记:淡乾禄

副局长:孙野怡

副局长:屈红军

纪检组长:王聪

房管局局长:石磊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依法行政工作, 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 事故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宣 传、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接待、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财务、 计划、办公用品购置,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劳资、年度目标责 任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巡察巡视事项 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安排城市建设年度投资计 划和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参与城市建设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相关外事接待  工作。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局党组重要工  作部署情况的督查;负责人大、政协有关住房建设管理提案处理  工作;负责对重要事项催办督办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对 外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计划、总结、 领导讲话、工作效能考核办法等各类文字材料;对局属单位、股 室以局名义拟订的文稿修改把关、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建史志的编纂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规范全县建设市场秩序;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  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  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标准、政 策、规章等文件;负责有关政策、规章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 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组  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与住  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 责对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及其配套的管道线路、设 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负责建筑 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负责建筑行业各项数据的统计和改革及建筑节能工作。
(三)住房和城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执行有关住房保障制度 改革、住房保障、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屋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住房保障、住建建设、住房 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本县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  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  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型住宅产业发展, 并负责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  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的设计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负责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和 建设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统计、收集和上报工作; 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备案工作;负责物业资质申报和物业企 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管理局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 工程施工资料备案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拟订推进城镇化进  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县城镇化水平的监测、评价、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发展战略和  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城镇(重点镇、示范镇)、村庄(示 范村)和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村镇建设计划,申报村  镇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推广先进技术;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  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和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五)人防股(地震建设管理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负责制定辖区内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行防空法治;执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  部门和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决定、命  令、指示,管理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防空组  织体系,警报体系,确定本辖区的重点防护目标,制定应急抢险  措施、实施防护方案;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  途,审核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征收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组织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管理人民防空档  案,征集整理人民防空建设资料、图表、数据及相关文件;开展  有关特殊工作,国防军事应急事宜,组织承办应由防空部门行使  的职权和相关事宜;加强和完善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和人民防空工作队伍建设,实施“准军事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