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广 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文化事 业、旅游业和文物、广播电视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承担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生产经营行业监管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事业、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 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
(四)加快文化事业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文化和 旅游融合发展;负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负责开展 文化事业、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推介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
(五)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 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 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业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品牌创建、景区 建设、旅游产品开发;负责全县旅游线路推广、产品营销工作; 负责旅游投诉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开展旅游咨询服务;负 责对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经营行为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县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监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监管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九)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 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 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 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 出;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为公众提供应急信息服务。
(十)组织、推进和行使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 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涉及的全县性的 违法行为,协调督办重大案件,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文化事业、旅游业和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 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行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1.办公地址:丹凤县西环路(局机关)丹凤县城老街1号(博物馆)
2.联系电话:0914-3322069(局机关) 0914-3322121(博物馆)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机构领导

局长:杨仁广

支部书记:淡淑洁

副局长:胡根

副局长:李咏奉

副局长:周丹鹏

副局长:刘郸宏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及群团工作; 负责机关公文、保密、档案、后勤工作;负责重大工作部署及重 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综治维稳、法制、信访、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职称、干部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 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 工作。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文物、广电法治宣传和投诉处理等 工作;牵头抓好本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资源开发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制 定行业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A级景区、旅游度 假区、文化旅游特色名镇、星级旅游饭店、乡村旅游示范村品牌 创建和红色旅游、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统筹推进“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及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 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 县文化、旅游业的资源普查、勘探、调研工作;负责文化、旅游 项目策划、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推 动旅游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指导文  化惠民工程实施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牵头抓好文化旅游市场行 业监管,协调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业发展政策。
(三)文化宣传股。 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指导全县戏曲、舞蹈等重点艺术创作与艺术精品生产,组  织、指导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艺术活动;扶持文艺精品  创作、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工作,推进文化艺术进景区;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开展文化事业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  开发和线路包装推介,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宣传营销、节庆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纪念品、宣传品开发。
(四)文物股。 拟订全县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 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做好保护规划 编制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 护工程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  工作;负责全县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工作的监管;负责文物流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
(五)广电股。 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监督、管理和 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管全县 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 设;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推进广播电 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制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