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丹凤战略实施;拟订 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 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 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 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省、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 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 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 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 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 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 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 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 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进行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 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 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 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同指 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 医生规范化培训,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根据国、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法规,指导全县中 医药医疗、科研、教育和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 准;贯彻执行中药材炮制、调剂、临床使用等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推广应用,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保健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