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机构职能
1、编制本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拟民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呈报褒扬革命烈士及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办公室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7、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8、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县社会扶贫救济工作。
9、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12、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婚姻服务 机构管理规定,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3、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移风易俗,推进文明丧葬。
14、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的城镇发展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呈报工作。
15、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呈报和扶持福利企业,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6、负责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
17、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丹凤县城北新街西小路3号

联系电话:0914-3322712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机构领导

局长:王宏进

总支书记:彭战将

副局长:校王力

副局长:刘建宁

救助中心主任:李峰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治安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社救股(挂县“救灾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县政府捐献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探索救灾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县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及信息报告、灾情发布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以及扶持保护以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核呈报和社会福利资金支助项目为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
3、民政股
指导全县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和协调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报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倡导习俗改革;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移风易俗,推进文明丧葬;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拟定全县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组织;负责全县社团基金会的监管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和城镇发展规划,负责乡镇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乡(镇)设立、撤销、命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拟定乡镇行政区域管理配套办法,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优抚安置股(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单位职工评残申报工作;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事迹编纂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革命伤残军人、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编制、拟定安置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落实军休干部和各项生活待遇;参与征兵工作,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使用;承担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实施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宣传和慰问活动,负责与地方部门、驻军单位的联系,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低保股
负责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全县城市低保工作调研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督促落实;负责全县低保对象的审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全县城市低保计算机的建立和管理,汇总统计上报全县低保工作的各类数据。
其它:
1、丹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县民政局管理,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决定事项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丹凤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与民政局合署办公,负责管理民族事务,贯彻国家民族政策和法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及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爱国人士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丹凤县农村社会养老办公室隶属民政局管理,管理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管理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