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机构职能
丹凤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开发利用,普及宣传森林法规。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丹凤县城北新街44号。

联系电话:0914-3322749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机构领导

局长:罗浩

总支书记:杨书有

副局长:冯春昌

副局长:张永乐

总工程师:韩俊春

内设机构
丹凤县林业局内设局办公室、植树造林项目管理股、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股3个股室;附设丹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丹凤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丹凤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下设森林公安分局、林政监察大队、林业站(含森防站、城周绿化管理站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果站(含葡萄站)、飞播站、蚕桑站、野生动物保护站、油房街木材检查站8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林木种苗中心(含林木种苗工作站和种子公司)、国有流岭林场、商山林场等3个事差单位。在职人员178人。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社保(医保)、工资、福利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股室及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的制定、考核、奖惩工作;承办总支、局机关支部党务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外事接待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宏观协调有关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使用好全县各项林业资金,加强林业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稽查和内审;负责局机关事业费、财务报帐、年度决算、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二)植树造林项目管理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审查全县林业生产和林业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宏观调整意见;汇集编制全县林业统计报表;参与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规划的编制、年度计划任务的下达、检查及调研工作,承担全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拟定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相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城周绿化工程、外援造林项目,负责对全县国有林场、苗圃(苗木、花卉)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业产业生产工作;组织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林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实用技术的使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股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督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并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木材运输计划;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并负责对有争议的林木、林地权属的调查处理,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行政案件;组织拟定全县林业地方性政策规定,对有关规定征求意见案提出修正意见;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协调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受理、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依法督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协调全县林业法制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督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实施国家濒危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和拯救工作;申报、审批、核发、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负责国、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对森林消防知识进行普及、培训、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丹凤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的综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研究制定全县天保工程管理办法、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和招标、承包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天保资金的封闭运行工作,严格执行报帐制和工程建设资金预决算制,并对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天保工程各项子项目的研究、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制定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稽查;协调林业执法单位查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组织查处涉及天保工程的信访案件;负责抓好天保网络系体建设,对护林员实施培训、聘用和管理。
(六)丹凤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办公室(与丹凤县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主要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退耕还林(草)政策和办法;制定全县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办法,退耕还林(草)作业设计办法,检查验收办法,退耕还林种苗管理办法和政策兑现办法;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草)和长防林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年度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以及作业设计的审核、报批和总结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草)和长防林项目的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稽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实施退耕还林(草)政策兑现工作;协调参与全县退耕还林地块林权证的核发工作。
(七)林木种苗中心
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安排、种苗质量检验、苗木调剂、林木种苗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