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机构职能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领导全县的公安业务工作。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根据全县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
3、负责全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4、负责和组织对全县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实施对全县社会治安、出入境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及户政管理工作。
6、负责对来丹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目标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全县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及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
8、负责对在押人员的看守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保卫工作。
10、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联系我们
办公地点:丹凤县迎宾路北端路口(公安局)
联系电话:0914-3385319 3385316 (公安局)
办公地点:丹凤县迎宾路北端路口(交警队)

联系电话:0914-3322704 3322309 (交警队)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机构领导

局长:许军

副局长:李丹雅

副局长:王少斌

副局长:白引红

党委副书记:杜朝辉

副政委:陈丹文

纪委书记:刘炜

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科级规格,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下设处警中队,股级规格,设中队长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科级规格,设大队长1正2副,教导员1名。内设刑事科学技术中队、预审起诉中队和禁毒中队,均为股级规格,各设中队长1名。下设一、二、三、四责任区中队,均为副科级规格,各设中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和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和毒品犯罪侦查工作。
4、交通管理大队,科级规格,设大队长1正2副,政委1名。内设办公室、车管所、法制股、事故处理股、交通秩序宣传股,均为股级规格,各设股(所)长(主任)1名;下设5个中队:城区、商镇、铁峪铺、竹林关和峦庄中队,均为副科级规格,各设中队长、教导员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科级规格,设大队长1正1副、教导员1名。内设治安中队、户政中队、网络监察中队、经济文化保卫中队,均为股级规格,各设中队长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和校园周边及田野文物保护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6、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规格,设正、副主任各1名、督察大队长1名(副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法制室,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8、警务保障室,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选设机构设置
9、巡特警大队,副科级规格,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城区治安秩序;警戒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和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或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10、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副科级规格,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四)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机构设置
1、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设置10个,其中城关派出所为科级规格,设正、副所长各1名,教导员1名;城郊、商镇、铁峪铺、竹林关、棣花、峦庄、庾岭、寺坪、土门9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规格,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2、监管场所
监所管理大队(加挂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牌子),副科级规格,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
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的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要科学配置公安机关内部和基层所队警力,既要避免警力浪费,发挥警力最大效能,也要适应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指挥调动、管理监督和警务保障需要。基层所队警力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原则上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
公安局领导职数7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县级),副局长3名(科级),副政委1名(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