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
2、负责全段公路养护、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协助分局搞好公路规划和建设管理。
3、负责指导管理全段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评定公路养护质量;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毁损公路的抢修工作;管理公路养护市场。
4、负责全段公路路政管理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全段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6、负责办理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