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团结动员全县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
(四)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五)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各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强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